当今全球大争时代应重视法家和兵家(《小明武》二)

作者: 翟玉忠 蔡青   发布时间: 2023-06-10

经义:

建设“什伍”这类基层组织、赏罚分明是战斗力的基础。本篇讲:“鼓行参呼,以正什伍。上有轩冕,斧钺在下”。

《尉缭子》是兵形势家的代表作,特别重视战争准备,示敌以形势,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其中《伍制令》和《束伍令》专讲军队基层编制,以及相关赏罚措施。基于天下为公、不以私害公的精神,让人与人之间互相监督,将军队打造成一个同呼吸共命运的有机整体。

军队编制规定:五人编为一伍,伍内的人互相联保,十人编为一什,什内的人互相联保;五十人编为一属,属内的人互相联保;百人编为一闾,闾内的人互相联保。伍内如有触犯禁令的,同伍的人揭发了他,全伍免罪,知道而不揭发,全伍受罚。什内有触犯禁令的,同什的人揭发了他,全什免罪,知道而不揭发,全什受罚。属内有触犯禁令的,同属的人揭发了他,全属免罪,知道而不揭发,全属受罚。闾内有触犯禁令的,同闾的人揭发了他,全闾免罪,知道而不揭发,全闾受罚。将吏从什长以上到左右将军,上下都互相联保,凡有触犯禁令的,揭发了的都免于治罪,知道而不揭发的都与他同罪。同伍同什的人都互相联保,上下之间都互相连坐,就没有不能揭穿的坏事,没有不被揭发的罪恶。《尉缭子·伍制令》:“军中之制,五人为伍,伍相保也;十人为什,什相保也;五十人为属,属相保也;百人为闾,闾相保也。伍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诛。什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什有诛。属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属有诛。闾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闾有诛。吏自什长已上,至左右将,上下皆相保也。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者,皆与同罪。夫什伍相结,上下相联,无有不得之奸,无有不揭之罪。”

《尉缭子·束伍令》讲战场上的赏罚制度和各级将吏的惩罚权限,提倡用厚赏重罚约束部队,督促士兵奋勇杀敌,建功立业。这里不再详述。

先秦兵农合一,所以基层居民组织中很早就出现了“什伍”制。《周礼·地官·大司徒》有:“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音zhōu,救济——笔者注)。五州为乡,使之相宾。”《国语·齐语》还描述了同伍者的日常生活及其军事意义,同一个伍的人祭祀时同享酒肉,死丧时大家哀伤,有了灾祸共同承担。人与人相伴,家与家相伴,世代同居一地,从小一起游戏。所以夜间作战能听到声音,就不会发生误会;白天作战能相互看见,足以互相认识。那种欢乐的心情,能使他们拼死互助。在家时共同欢乐,行军时融洽无间,战死时一起哀伤。所以,防守就坚固不移,作战就英勇顽强。“伍之人祭祀同福,死丧同恤,祸灾共之。人与人相畴,家与家相畴,世同居,少同游。故夜战声相闻,足以不乖;昼战目相见,足以相识。其欢欣足以相死。居同乐,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则同固,战则同强。”

另据《史记·商君列传》,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的重要内容就是:把十家编成一什,五家编成一伍,互相监视检举,一家犯法,十家连带治罪。“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有军功的人,各按标准升爵受赏。有军功的显赫荣耀,没有军功的即使富有也不能显耀。“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在战国大争时代,商鞅实际是将战时军事法规移植到了社会治理中,时势使然——从中我们能看到兵家与法家重要的亲缘关系,难怪吴起、商鞅这样的法家人物同时也是著名的军事家。

当今全球列国大争时代我们应重视法家和兵家,并从中汲取实现国家强大和人类持久和平的宝贵思想资源。

原经文:

降以列阵,无悗怒□。按道攻巷,无袭门户;无受货赂,攻用弓弩,上下祷祀,靡神不下,具行冲梯,振以长旗。怀戚思终,左右愤勇。无食六畜,无聚子女;群振若雷,造于城下;鼓行参呼,以正什伍。上有轩冕,斧钺在下,胜国若化,故曰明武。

调整句序经文:

上下祷祀,靡神不下鼓行参呼,以正什伍上有轩冕,斧钺在下怀戚思终,左右愤勇群振若雷,造于城下具行冲梯,振以长旗道攻巷,攻用弓弩。无袭门户,无受货赂。降以列阵,无悗怒□,无食六畜,无聚子女胜国若化,故曰明武

语译:

诚心祭告天地宗庙,感召各方神灵护佑。击战鼓喊口令,严明军纪,编制什伍。上有爵位俸禄以赏有功,下有斧钺刑戮以诛违命。心中牢记刑罚与死亡的威胁,将士们无不奋勇向前。他们群情激昂,声势震天,迅速进发到敌国城下。开动冲车,架设云梯,高举旗帜指挥攻城。破城之后,扼守各主道要塞,使用弓弩攻击巷道中的残敌。作战中不得袭击平民门户,不得收受财货贿赂。敌军在交战中投降,就不可再仇视虐待他们。不准杀食百姓的牲禽,不准掳掠国中的妇女。如此,战胜敌国就像春风化雨,自然而迅速,这才叫做光大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