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需要“以仁为本”的中国战争观(《大武解》一)

作者: 翟玉忠 蔡青   发布时间: 2023-04-30

经义:

作为先秦军事理论名篇,《大武》体现了兵民合一、兵刑合一、军政合一的特点。《战国策》、《商君书》都曾提到它。1987年5、6月间,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慈利县文管所在湖南省慈利城关石板村战国中期前段墓葬中发掘出一批竹简,其中就有《大武》。

传世本《逸周书·大武》“武有七制”,缺了“斗”部分。宋代高似孙《史略》引文作:“武有六制:政、攻、侵、伐、搏、战。”唐代虞世南《北堂书钞》卷一百一十三引《周书》:“七制:一曰征、二曰攻、三曰侵、四曰伐、五曰阵、六曰战、七曰斗”,而慈利简本亦是“七制”,“武有七制:征、攻、侵、伐、搏、战、斗”。说明唐以后《逸周书·大武》流传过程中脱“斗”,后人遂改“七制”为“六制”。

《大武》“七制”,即七种战争形态:征服、攻击、侵入、讨伐、搏取、交战和拼杀,其中特别强调“不战而屈人之兵”。《孙子·谋攻》继承了这一思想,指出百战百胜算不上最高明,不交战就降服敌人才是高明的。所以,上等军事行动用谋略挫败敌方的战略意图或战争行为,其次就是用外交战胜敌人,再次是用武力击败敌军,最下之策是攻打敌人的城池。攻城只是不得已的办法。“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为不得已。”

事实上中国古典军事理论整体上是反战的,只将战争作为最后的手段,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使用。《老子·第三十一章》:“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老子·第六十八章》更明确指出,善于带兵打仗的将帅不逞其勇武;善于打仗的人不会轻易被激怒;善于胜敌的人不与敌人正面冲突。“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弗与”

因为在先贤心目中,“兵刑合一”,战争和刑法一样,都是为了人民的安宁福祉,战争不能作为实现政治、经济目的的手段。战争要“以仁为本”,从事战争,行阴谋诡道,目的也是以战止战,为天下人谋求和平与幸福。

《司马法·仁本第一》开篇就说,古人用兵以仁爱为根本,用仁义的方法处理国家大事,这叫做常法。用常法达不到目的时,就要使用权变。只有真正懂得战争的人才能正确使用权变,那些思想僵化的普通人则不能权变。因而,杀掉坏人而使大众得到安宁,杀人是可以的;为爱护民众进攻别的国家,进攻是可以的;用战争制止战争,即使进行战争也是可以的。“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出于中人。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

司马是周代掌管军事的官员,《周礼·夏官司马·司兵》提到按照“司马之法”的规定给士兵颁发武器。《司马法》是战国时齐国军事家司马穰苴追述西周“司马之法”、军礼而作,深深影响了中国古典军事思想。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传》说,《司马法》产生已很久了,姜太公、孙武、吴起、王子成父能继承并有所发明,它切合近世情况,极尽人事之变。“《司马法》所从来尚矣,太公、孙、吴、王子能绍而明之,切近世,极人变。”

在当代军事外交及其相关理论普遍“去道德化”的21世纪,《司马法》“以仁为本”的思想显得特别宝贵——我们需要以道德为基础的国际秩序,那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初基。

经文:

武有七制:政、攻、侵、伐、搏、战、斗。善政不攻,善攻不侵,善侵不伐,善伐不搏,善搏不战,善战不斗,善斗不败。

政有九因,因有四戚、五和攻有九开,开有四凶、五良侵有七酌,酌有四聚、三敛伐有七机,机有四时、三兴搏有七来,来有三哀、四赦战有十一振,振有六厉、五卫斗有十一客,客有六广、五虞

语译:

军事斗争有七种形式,层次由高到低分别为:征服、攻击、侵入、讨伐、搏取、交战和拼杀。善于征服者可不攻而胜,善于攻击者可不侵而胜,善于侵入者可不伐而胜,善于讨伐者可不而胜,善于搏取者可不战而胜,善于交战者可不斗而胜,善于拼杀者立于不败之地。  

征服须从九个方面打好自身基础,包括亲近四类人和处理好五件事。攻击可从九个方面打开突破口,包括敌方的四大优势和五类将才。侵入要有七个方面的安抚政策,包括凝聚民心的四种德行和安定百姓的三种措施。讨伐要把握好七个方面的时机,包括适合粮攻的四个季节和利于出兵的三种形势。搏取可从七个方面收服民众,包括三种救助和四种教化。交战可从十一个方面增强战力,包括激励六类人员和提倡五类先进。拼杀要做好十一个方面的训练,包括六项军队建设和五种防备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