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与法——中华治道中的经权之辨(《命训》三)

作者: 翟玉忠 蔡青   发布时间: 2023-01-11

经义:

中华治道中的权与法,不是现代学人热衷讨论的权力与法律之辨,而是经与权,常道(法)与权变之辨。这是中华治道的核心问题。

本节从正反两个方面,论述如何以恩惠、均平、悲哀、快乐、礼义、技艺、政令、事功、奖赏、中道、权变治理万民,强调权变的重要性。

《礼记•丧服四制》云:“权者,智也。”中国古典政治本是智慧之学,守经达权,既坚持原则常法,又能变通行事。

什么是权和经呢?孟子曾有一个很好的定义:“夫道二:常之谓经,变之谓权,怀其常道,而挟(xié,心里怀着——笔者注)其变权,乃得为贤。”(《韩诗外传•卷二》)出自孟子和弟子高子的一段对话。事情是这样的——许穆夫人是卫懿公的女儿,当初许国和齐国同向卫国求亲,懿公选择将女儿许配给许国。而女儿却认为,许国小而远,齐国大而近,卫国一旦有事,可以得齐国之助,希望将自己嫁到齐国,卫懿公不听。后来狄人来攻打卫国,许国不能救,狄人大破卫国。许穆夫人作《载驰》慰问卫侯,这首诗后来被收入了《诗经》。但高子认为卫懿公的女儿自愿嫁到齐国不合礼仪,她的诗怎能编入《诗经》呢?于是孟子作了上面的回答,并指出,有卫女那样忠于国家的志向则可以权变,自愿出嫁,若没有卫女那样的心胸,则不可以权变。《韩诗外传•卷二》:“ 高子问于孟子曰:‘夫嫁娶者,非己所自亲也。卫女何以得编于诗也?’孟子曰:‘有卫女之志则可,无卫女之志则怠……’”

《公羊传•桓公十一年》更明确定义说:“权者何?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也就是说,权变是在常法的基础上做出的非常之举,最终目的依然是维系常法、善道。

魏晋南北朝时的重要子书《齐子新论》专有《明权章》,对于我们理解经权之辨,权与法的关系很重要。文中说:“循理守常曰道,临危制变曰权。”对于常道与权变的关系,作者认为固守常理就不能很好地变通,只有抛开常理才能加以权变,这与本篇“以权从法则不行,行不必法”“权不法”的思想是一致的。这个道理微妙难懂,作者还用形象的比喻解释说,常道就如同平常我们要穿衣戴帽一样,而权变如铠甲和头盔,只有在打仗时才用,并不经常使用,所以只有贤哲之人,才能处理好二者的关系。《齐子新论•明权章》:“夫有道则无权,道失则权作。道之于用,犹衣冠之在身也;权之轻重,犹甲胄之卫体也。介胄御寇而不可常服,权以理度而不可常用,自非贤哲,莫能处也。”

《齐子新论•明权章》也提到了“惠而忍人”的问题,强调为了维护大义,即便亲情也要抛弃,因为亲情与大义相比,后者更为重要,历史上大义灭亲的人很多。比如舜流放了弟弟象,周公诛杀了哥哥管叔,春秋时卫国大夫石碏(音què——笔者注)杀死了自己的儿子石厚,鲁国公子季友用酒毒死哥哥叔牙。

实践中道却不行权变,就会偏执一端,最终背离无可无不可的中道。孟子激愤地写道:“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孟子•尽心上》)

在遵守常法的基础上权变,才能实践中庸之道。《荀子•天论》说:“不知贯(贯,一贯原则,常道——笔者注),不知应变。”

受西方二元对立思维方式影响,今人喜欢以一端为真理,将德法、经权、公私等截然对立起来,真可谓“执一无权”。难怪两千五百年前孔子就感叹,可以一起学习的人,未必都能学得正道;能够学得正道的人,未必能够坚守正道;能够坚守正道的人,未必能够力行权变。《论语•子罕篇》:“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

——中庸之道如此难能可贵!

经文:

抚之以惠,和之以均;敛之以哀,娱之以乐;之以礼,教之以艺;震之以政,动之以事;劝之以赏,畏之以罚;临之以忠,行之以权。权不法,忠不忠罚不服,赏不从劳事不震,政不成艺不淫,礼有时;乐不满,哀不至;均不一,惠而忍人。凡此物,权之属也。

惠而不忍人,人不胜害,害不如死。均一则不和。哀至则匮,乐满则荒。礼无时则不贵,艺淫则害于,政成则不长,事震则寡功。以赏从劳,劳而不至。以法从中则赏,赏不必中,以权从法则行,行不必以知权。权以知微,微以知始,始以知终。

语译:

用恩惠安抚民众,用公平团结民众;以悲哀节制他们的沉痛感情,以快乐娱悦他们;用礼使他们和顺,用技艺教他们本领;用律法政令规范他们,用劳役兵役动员他们;用奖赏勉励他们,用惩罚威慑他们。总之,治理民众要中正无偏,推行政令要通权达变。通权达变则不必拘守常法,把握中道则不必固守一端,要以权变实现真正的中正之道。惩罚不能使人强行服罪,要罪罚匹配;赏赐不能唯力役劳作是从,要重功而轻劳;役使百姓不可态度骄横,为政治民不可一成不变;技艺不宜过分精巧,礼仪要讲究时节合宜;欢乐不能无所节制,悲哀不能达到极限;均平天下却不能简单的整齐划一,恩惠爱人但对某些人要有狠心。凡此种种,都是权变的智慧。

只知行恩惠,而纵容本该严惩的恶人,那么善良的人就会不胜其害,与其让恶人为害社会,不如及时杀死他。形式上的平均一致,反而会破坏实质的公平,社会不公则民众不和。哀戚达到极点就难以为继,欢乐没有限度就沦为放纵。礼仪不合时节就不美好不可贵,技艺过度精巧就靡费钱财。政事一成不变,就不可长久,役使百姓而盛气凌人,就难有功绩。赏赐如果单凭力役之劳,民众便只会按部就班,徒劳而无功。以刑罚使人屈服,不是心悦诚服。以常法的“中”作为不变标准进行赏赐,则赏赐必然会有不当的情况。要权变去符合常法必然行不通,行为不必都合乎常法。遵守常法还要通晓权变,行权变要留心事务的细节先兆,把握细节先兆就能够洞悉起因,洞悉起因就能够预谋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