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晓命运的本质,人就会乐观向上(《命训》二)

作者: 翟玉忠 蔡青   发布时间: 2023-01-11

经义:

本节详细阐述了何为天道,何为人道?二者如何相配合以为政治民,以及行为过分可能导致的恶果。清代学者唐大沛进一步解释说:“王者奉天出治,人道合于天道,以彰善瘅(音dàn,憎恨——笔者注)恶之丑,当福善祸淫之命。以绋絻(音fú wèn,古代礼服,借指高官显位,这里指爵赏——笔者注)荣人,当天之赐福于人。以斧钺诛人,当天之降祸于人。”(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8-29页)

天道与人道的关系,是命运思想的核心。只有明天人之分(音fèn,职分,职能——笔者注),究天人之际,才能真正天人合一,成就与天地相参的盛德大业。荀子指出,“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荀子•天论》)

人的职分指人的自我修养和社会治理。什么是天的职分,天职呢?荀子解释说,人不做就能成功,不求就能得到,这叫做自然的职能。它虽然深远,至人也不费尽心力加以考虑;虽然广大,至人对它也不横加干预;即使道理精妙,至人也不刨根问底,这叫做不和自然争职能。上天有自己的时令季节,大地有自己的资源,人类有自己的治理方法,这叫做能和天地相匹配、相统一。《荀子•天论》:“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如是者,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谓不与天争职。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

荀子认为大自然有自己经久不变的规律,它不为尧而存在,不为桀而灭亡。用导致安定 

的措施去应对就吉利,用导致混乱的措施应对就凶险。所谓“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荀子•天论》)所以人生的正确道路是内养外用的修持,积小善成大德,即《命训》所说的:“大命有常,小命日成。”

所以,君子慎重地对待身边取决于自己的事情,而不去羡慕那些取决于上天的东西;小人舍弃身边取决于自己的事情,而指望那些取决于上天的东西。君子慎重对待那些取决于自己的事情,而不去羡慕那些取决于上天的东西,因此天天进步;小人放弃取决于自己的事情,而指望那些取决于上天的东西,因此天天退步。《荀子•天论》:“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小人错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是以日进也;小人错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是以日退也。”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捌)《心是谓中》直接区分了天命和身命,就是《命训》所说的大命和小命。决断命运的是“天命”,但人也有自身决定的“身命”,死生由天决定,也会因为心而发生改变。所以我们不能只向鬼神、上天求平安,也要在自己的身心上求。文中说:“断命在天,苛疾在鬼,取命在人。人有天命,其亦有身命……死生在天,其亦失在心。君公、侯王,庶人、平民,毋独祈保家没身(没身,终生——笔者注)于鬼与天,其亦祈诸心与身。”

《周易•系辞上》说:“乐天知命,故不忧。”通晓命运的本质,人就会乐观向上,更不致落入《墨子•非命》所否定的宿命论。《墨子•非命》诸篇实际是反对本节的“极命”思想,认为宿命论会使百姓怠惰,百事不成——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阅。

经文:

夫天道三,人道三。天有命、有福、有祸,人有丑、有绋絻、有斧钺。以人之丑天之命,以绋絻当天之福,以斧钺当天之祸。六方三述,其极一也,不知则不行。

极命则民堕,民堕则旷命,旷命以戒其上,则殆于乱。极福则民禄,民禄则干善,干善则不行。极祸则民鬼,民鬼则淫祭,淫祭则罢家极丑则民叛,民叛则伤人,伤人则不义。极赏则民贾其上,贾其上则民无让,无让则不顺。极罚则民多诈,多诈则不忠,不忠则无。凡此六者,政之也。

明王是故昭命以命之,曰:大命世,小命身。福莫大于干善,祸莫大于淫祭,丑莫大于伤人,赏莫大于贾上,罚莫大于贪诈。古之明王奉此六者以牧万民,民用而不失

语译:

天道有三个方面,人道也有三个方面:天道有命,有福,有祸;人道有知耻,有爵禄,有刑罚。用人道的知耻对应天道的命,用人道的爵禄对应天道的福,用人道的刑罚对应天道的祸。这六个方面三种方法,它们的原则是统一的,都是以天道指导人道。不懂这个道理,善政就无法推行。

一味信天由命忽视人的主动性,民众就会怠惰;民众怠惰,就会不顾天命;不顾天命又戒备其君上,就接近于作乱。只知赐福禄,民众就会贪禄;民众贪禄,就会干犯善之事,骄奢淫佚无所不为,教化就无法推行。频繁降灾祸,民众就会迷信鬼神;迷信鬼神,就会滥行祭祀;滥行祭祀,就会使家道败落。动辄受辱,民众就会背叛;民众背叛,就会伤害无辜;伤害无辜,就会践踏道义。轻易赏赐,民众就会向君上冒功求赏,如同做交易;与君上做交易,民众就不会忠心事上;不忠心事上就不会有所作为。这六种过分失中的情形,都会导致治国理政失败。

因此,英明的君王明示天命,训诫民众说:大命由天降,影响世代子孙运势;小命乃人为,决定当下自身安危。过分赐福之害没有比干犯善行更大,过分降祸之害没有比滥行祭祀更大,过分羞辱之害没有比伤及无辜更大,过分行赏之害没有比邀功求赏更大,过分施罚之害没有比贪财欺诈更大。古代英明的君王遵奉运用这六大法则以治理万民,万民就会服从教化,安居乐业而没有流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