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贤是如何打造不同群族命运共同体的(《多士》三)

作者: 翟玉忠 付金才   发布时间: 2022-12-17

经义:

在古代地中海世界,战争通常的作法是:被征服民族降为二等公民,拥有更少的权利并承担更重的税,而战俘则直接沦为奴隶——一直到穆斯林驰骋北非的时代依然是这样。

西方世界长期按种族和宗教分界,平等和自由只限于某一族群或宗教之内。公元439年正式施行的罗马帝国《狄奥多西法典》明确规定,犹太人不得建造新的会堂,不得从事律师、公务员、士兵等行业;“黑命贵”运动在21世纪的美国爆发,反映出种族严重不平等的冰冷现实。

中华世界不是这样。“天生万物,惟人为贵”,人命关天,人命最贵的观念深入人心,任何人,无论尊信何种宗教,无论属于哪个族群,都应获得平等的对待和尊重。反映到战争上,如何将敌对族群纳入统一的政治共同体,使之成为天下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历代政治家关注的重要问题。

《逸周书•武称解第六》将安抚敌对民众的政策称为“武之抚”和“武之定”,二者略有区别——战胜了敌人,要发号施令禁止官吏抢劫,不得侵凌强暴民众,不降低敌人的爵位,田地住宅也不减损,让他们各自安定亲属,这样民众自然归服,这是武事的“抚”;普天下归服以后,止息战争兴办文教,平掉险阻工事,毁掉打仗的武器,四方敬畏服从,包有天下,这是武事的“定”。文中说:“既胜人,举旗以号令,命吏禁掠,无取侵暴,爵位不谦,田宅不亏,各宁其亲,民服如化,武之抚也;百姓咸服,偃兵兴德,夷厥险阻,以毁其服,四方畏服,奄有天下,武之定也。”

中国古典政治学原典《黄帝四经•国次》主张兼并他国一定要慎重,对于那些当罪当亡的国家解除其武装,却不可随意掠夺,要做到“兼之而勿擅”,这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圣人的征伐之道是:兼并他国后,要拆毁它的城郭,焚毁它的钟鼓,均分它的资财,散居其子女后代,分其土地赏赐贤能之人,总之不能独自占有,因为这功绩是天道促成的。如此方能功成不去,没有后患。“故圣人之伐也,兼人之国,堕其城郭,焚其钟鼓。布其资财,散其子女,裂其土地,以封贤者,是谓天功。功成不废,后不逢殃。”

对照《尚书•多士》,我们发现周公安抚殷人的政策与《逸周书•武称解第六》《黄帝四经•国次》所论若合符节。对于殷商贵族,周公没有采取“包下来”的政策,而是选拔任用其中的贤能之士,“惟听用德”;同时,给普通百姓以出路,分给他们土地田宅,让他们在洛邑安居乐业,就是本节所说的“宅尔邑,继尔居,尔厥有干有年于兹洛”。

政治问题说到底是人事问题。只有选贤任能,将不同阶层、不同族群的人吸纳入政治组织中,才能“建中”,建立稳定的政治共同体核心——中央政府。《尚书•多方》特别指出,对于辛勤耕耘的殷人,周人会赏赐他们,并将这类人选拔到朝廷中来。对于尽心尽职的官员,还要大加提拔。“尔乃自时洛邑,尚永力畋尔田,天惟畀矜尔,我有周惟其大介赉尔,迪简在王庭。尚尔事,有服在大僚。”

从“惟人为贵”的文明观念到战后安抚的高明政策,中国先贤建立了超越西方的理论体系。无疑,它们将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宝贵思想资源。

经文:

王曰:“多士,昔朕来自予大降尔四国民命。我乃明致天罚,移尔遐逖比事臣我宗多逊。”

王曰:“告尔殷多士,今予惟不尔杀予惟时命有申。今朕作大邑于兹洛,予惟四方罔攸宾亦惟尔多士攸服奔走,臣我多逊。尔乃尚有尔土,尔用尚宁干止,尔克敬,天惟畀矜尔。尔不克敬,尔不啻不有尔土,予亦致天之罚于尔。今尔惟时宅尔邑,继尔,尔厥有干有年于兹洛。尔小子乃兴,从尔迁。”

王曰又曰:“予,乃或言尔攸居。”

语译:

周成王说:“殷商遗民们,周朝平定了以管、蔡、商、奄为首的叛乱后,加强了对你们的管控和教化。周朝奉行天命平定叛乱,将你们迁徙到远离故地的洛邑,距离我们更近,便于管控,让你们自觉地为周朝服务。”

王说:“我要强调的是,现在不想杀掉你们,只是再一次向你们申述前面的训诫。目前在洛地兴建城市宫室,一来便于天下四方诸侯朝贡,二来也便于你们为王室奔走效力,你们必须尽心为周朝服务。在这里,你们仍然拥有赖以生存的土地,仍然可以安心劳作和生活。你们要敬事周朝,因为不杀你们是上天对你们慈悲。如果不敬事周朝,再次叛乱,你们不仅会失去土地,我还会以上天的名义惩罚你们。现在你们好好在这里安居,开始新的生活,这才是正途。辛勤劳作,争取好的年成。从迁徙洛邑开始,只要安心劳作,顺从周朝,将来你们的后代子孙会在此兴旺发达起来。”

王说:“你们要顺从周朝,只有这样我刚才所言——你们会拥有新生活,你们后代会兴旺发达,才能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