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公三年

发布时间: 2022-09-20

【經】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

【左】三年春,齊、衛圍戚,求援中山。

【公】齊國夏曷為與衛石曼姑帥師圍戚?伯討也。此其為伯討奈何?曼姑受命乎靈公而立轍,以曼姑之義為固可以距之也。轍者曷為者也?蒯聵之子也。然則曷為不立蒯聵而立轍?蒯聵為無道,靈公逐蒯聵而立轍。然則轍之義可以立乎?曰:可。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辭王父命,以王父命辭父命,是父之行乎子也。不以家事辭王事,以王事辭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

【穀】此衛事也,其先國夏何也?子不圍父也。不系戚衛者,子不有父也。

【經】夏四月甲午,地震。

【經】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

【左】夏五月辛卯,司鐸火。火逾公宮,桓、僖災。救火者皆曰:“顧府。”南宮敬叔至,命周人出禦書,俟宮,曰:“庀女而不在,死。”子服景伯至,命宰人出禮書,以待命命不共,有常刑。校人乘馬,巾車脂轄。百官官備,府庫慎守,官人肅給。濟濡帷幕,鬱攸從之蒙葺公屋自大廟始,外內以悛助所不給。有不用命,則有常刑,無赦。公父文伯至,命校人駕乘車。季桓子至,禦公立象魏之外,命救火者傷人則止,財可為也。命藏《象魏》,曰:“舊章不可亡也。”富父槐至,曰:“無備而官辦者,猶拾沈也。”是乎去表之槁,道還公宮。孔子在陳,聞火,曰:“其桓、僖乎!”

劉氏、範氏世為婚姻,萇弘事劉文公,故周與範氏。趙鞅以為討。六月癸卯,周人殺萇弘。

【公】此皆毀廟也,其言災何?複立也。曷為不言其複立?《春秋》見者不復見也。何以不言及?敵也。何以書?記災也。

【穀】言及則祖有尊卑,由我言之則一也。

【經】季孫斯、叔孫州仇帥師城啟陽。

【公】季孫斯、叔孫州仇帥師城開陽。

【經】宋樂髡帥師伐曹。

【經】秋七月丙子,季孫斯卒。

【左】秋,季孫有疾,命正常曰:“無死。南孺子之子,男也,則以告而立之。女也,則肥也可。”季孫卒,康子即位。既葬,康子在朝。南氏生男,正常載以如朝,告曰:“夫子有遺言,命其圉臣曰:‘南氏生男,則以告君與大夫而立之。’今生矣,男也,敢告。”遂奔衛。康子請退。公使共劉視之,則或殺之矣,乃討之。召正常,正常不反。

【經】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吳。

【經】冬十月癸卯,秦伯卒。

【左】冬十月,晉趙鞅圍朝歌,師其南。荀寅伐其郛,使其徒自北門入,己犯師而出。癸,奔邯鄲。十一月,趙鞅殺士皋夷,惡範氏也。

【經】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邾。

【公】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邾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