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要德刑并用,西方重刑路线不足为法(《康诰》一)

作者: 翟玉忠 付金才   发布时间: 2022-08-31

经义:

《康诰》是《今文尚书》中十分重要的一篇,被传世先秦文献引用次数最多,达三十一次;出土文献如《郭店楚简》中也多次引用。(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291页)

《康诰》是周王朝册封周文王的儿子,康叔于卫国时的诰辞,时间是周公摄政第四年,平定管蔡及武庚叛乱之后。康叔,即卫康叔,名封,是周武王的同母弟,周公排行第四,康叔排行第九。所以诰辞中称“朕其弟”。

有人认为,本篇有“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这是周公旦称王的铁证。实际上“王若曰”是史官整理文献时的习语,周公代王讲话,也曾说“王若曰”,比如《多方》中就有“周公曰:‘王若曰……’”

金文材料中,周公未被称为一代王,都是文王、武王、成王这样排列,涉及周公本人时称“周公”,而不是王。“周公摄政但未称王”的说法是有道理的。(游唤民:《周公大传》,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00-103页,)

据西汉伏生所传《尚书大传》,可知周公摄政七年共干了七件大事,依次是“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作礼乐,七年致政成王”。基本平定东方后,周公干的第一件事就是在战略要地建立诸侯国,包括将弟弟康叔分封于卫,让他管理叛乱刚刚平息的殷商遗民。

此事关系重大,任务艰巨,而当时康叔年纪尚轻,所以周公嘱之谆谆。除了《康诰》,还有《酒诰》、《梓材》,都是对康叔的教诲。据《史记•卫康叔世家》,康叔用这些教导、准则治理封国,安定其民,人民幸福。“康叔之国,既以此命,能和集其民,民大说。”

周公到底告诉了康叔什么治国原则呢?就是本节文王的“明德慎罚”,德刑并用思想。此一思想深入人心,《左传》中春秋时代的人多有论述:

《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德以柔中国,邢以威四夷。”

《左传•宣公十二年》:“叛而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伐叛,刑也;柔服,德也。二者立矣。”

《左传•成公二年》:“《周书》曰:‘明德慎罚。’文王所以造周也。明德,务崇之之谓也;慎罚,务去之之谓也。

《左传•成公十六年》:“德以施惠,刑以正邪。”

《左传•成公十七年》:“乱在外为奸,在内为轨。御奸以德,御轨以刑。不施而杀,不谓德。臣逼(逼,威胁——笔者注)而不讨,不可谓刑。德刑不立,奸轨并至。”

不难看出,德刑并用,不仅适用于国内治理,也适用于处理外事。无论国内或国外,想把事情处理好,都要软硬两手并用。

而后世一些儒者将先德后刑,先礼后法解释成轻刑重德,乃至纯粹以德治国,那是对先贤治国理念的歪曲!在这种错误思潮的影响下,今天人们普遍将“明德慎罚”理解为崇尚道德思想下的慎用刑罚,或“多行恩惠,少用刑罚”。

中国后世单纯的“以德治国”不可取!那么当代西方国家呢?须知西方基督教国家普遍以宗教为德教,治国路线在性恶论影响下重视法治、依赖刑罚——此亦不足为法,我们不可盲目崇拜亦步亦趋!

总之,赏罚、德刑是治世的阴阳大端,当融合并举,不可偏执其一,单讲以德治国或以法治国,均会导致治理混乱。孤阴不生,独阳不长,西方线性思维极易产生此类“两末之议”,从而走上二元截然对立的邪路,对此我们必须警惕。

经文:

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会。侯甸男邦采卫百工播民和见,于周。周公咸勤乃洪大诰治

王若曰:“孟侯其弟,小子封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民,用肇造我区夏我一、二邦,以我西土。惟时怙冒闻于上帝,帝,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民,惟时叙,乃寡兄勖肆汝小子封在兹东土。”

语译:

三月初,周公开始在洛水北岸修建东都洛邑的宏大规划,全国各地的臣民都集合到这里,殷商遗民也都来为兴建洛邑出力。周公慰劳他们,并宣讲治理之道。

周王说:“封呀,我的老弟,派你镇守殷商故地,这个任务很艰巨呀!在困难面前,想一想前辈是怎么做的。我们的父亲文王真是伟大英明,一定要好好学习他的治理智慧。他能增进民众福祉,谨慎运用刑罚,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具体来说,他能任用那些应该任用的人,尊敬那些值得尊敬的人,惩罚那些应该得到惩罚的人,并让普通民众了解他。正是文王奠定了周朝的基础,使我们的盟国从几个增加到天下诸侯的三分之二,周朝和那些盟国都得到很好的治理。上天被文王的贤能和治理功绩感动,将消灭殷商的使命赋予了他,文王不负重托,接替殷商政权,治理殷商旧民。后来文王去世,我们的兄长武王继位,接续了文王的基业。如今虽然实现了灭商的目标,但我们依然面临重重困难,如武王病逝、武庚叛乱等。现在叛乱刚刚平定,局势并不稳定,所以要派你镇守东方殷商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