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必须依法赏罚,否则官员作威作福(《洪范》五)

作者: 翟玉忠 付金才   发布时间: 2022-07-08

经义:

《老子•三十四章》说:“大道泛兮,其可左右。”道无所不在,可以左也可以右。

社会治理不同于家族生活,有着更高的德行要求。这种德行非如宋儒蔡沈解释“皇极”所讲,将家族道德发挥到极致并为世人所效仿。

除了我们平常说的软、硬两手,还有一种较为中正的、日常的德行,即本节所说的“正直”,适用于平常安定的状态。总之,采用何种德行,要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变化,这是一种守经达权,无可无不可的境界。

孔子评价古今人物,曾提到一些被历史遗落的人才:不动摇自己的意志,不辱没自己,这是伯夷叔齐吧;柳下惠、少连不顾身份,屈辱自己,但说话合乎伦理,行为合乎人心;虞仲、夷逸过着隐居的生活,说话随便,洁身自爱,出仕与否合乎时宜。孔子则说,自己和这些人不同,为了实现高尚的理想,可以归隐可以入仕;可以降志辱身,也可以坚贞不屈——这就是无可无不可的境界。《论语•微子》记载:“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

本节再度提及中央集权的重要性,特别是赏罚之权,必须牢牢掌握在国家手里,若为臣下私欲左右,将导致整个社会的混乱。

伟大的政治思想家韩非子将赏罚之权称为“二柄”,《韩非子》专有一章讨论,题目就叫《二柄》。他指出,君主一旦同时失去刑赏大权而由臣下执掌,这样不导致危亡的情况是没有过的。就好像老虎靠爪牙能制服狗,如果老虎没了爪牙而让狗使用,老虎反而会被狗所制服;并举例说,齐国大臣田常请求君主赐予群臣爵禄,用大斗出小斗进的办法把粮食施舍给百姓,这就使齐简公失去奖赏大权而由田常掌握,最后简公惨遭杀害;宋国大臣子罕告诉宋桓侯,百姓喜欢奖赏恩赐,君王自己施行就好;百姓厌恶杀戮刑罚,干脆就让我代劳吧!结果宋桓侯失去刑罚大权,并被废掉。《韩非子•二柄第七》说:“故田常上请爵禄而行之群臣,下大斗斛而施于百姓,此简公失德而田常用之也,故简公见弑。子罕谓宋君曰:‘夫庆赏赐予者,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杀戮刑罚者,民之所恶也,臣请当之。’于是宋君失刑而子罕用之,故宋君见劫。”

如何恰当行使赏罚呢?要“审合形名”,考察下级的言论和职事,严肃问责。具体说,根据下级言论授予他相应的职事,就其职事责求他的功效。功效符合职事,职事符合言论,就赏;功效不符合职事,职事不符合言论,就罚。《韩非子•二柄第七》说:“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

要做到“审合形名”,国家领袖就不能任用那些无实际能力的所谓“贤人”,更不能离开法制无原则地提拔官员,否则只会多媚臣、小人;只有遵守法律,取信于天下,以法赏罚,才能实现天下大治。

《商君书•修权》重点也谈赏罚之权,开篇就说:“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释,舍弃——笔者注)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无端,是说无由萌生——笔者注)。”

——此真治国之至理!

经文:

“六、三: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克。平康正直强弗友刚克友柔克。沈潜刚克,高明柔克。

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臣无有作福作威玉食。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于家,凶于而国。人用侧颇僻,民用僭忒。”

语译:

“第六类:三种治理方法。根据不同社会风气和不同人的特点,相应的治理方法有三种。一是普通正常的方法,依靠官员执行中央的政策方针。二是以刚强取胜的方法。三是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在社会拥护以君王为代表的中央权威、或者针对拥护中央权威的人们来说,可以采用普通常用的方法。针对缺乏中央认同感的社会环境、或者固执己见难以说服的人,应采用强硬高压的方法。认同中央权威和治理能力,但对某些决策心存疑虑的人,应采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对蓄谋已久暗中反对中央的人,应实行高压强硬措施。对于自作聪明又不反中央、不反社会的人,应采用柔性教化措施,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

“君王代表国家整体利益,中央肩负保障协调各个阶层、各个地区人民福祉的责任,所以中央必须是暴力威慑和赏罚大权的唯一执掌者。由于君王的安危关乎整个国家的利益,所以他必须享有高水平的健康营养和生活保障。而大臣往往只看到局部利益,如果任由他们作威作福,便会出现特殊利益集团独大的情况,危害他方利益,使国家整体失衡,乃至陷入尖锐的阶层对立,造成社会分裂;人民被逼上梁山,揭竿而起,社会大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