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戴礼记•服问第三十六

发布时间: 2022-06-21

《传》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

《传》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

三年之丧既练矣,有期(jī)之丧既葬矣,则带其故葛带,绖(dié)期之绖,服其功衰(cuī)。有大功之丧亦如之。小功无变也。

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既练,遇麻断本者,于免绖之。既免去绖,每可以绖必绖,既绖则去之。小功不易丧之练冠,如免,则绖其缌、小功之绖,因其初葛带。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以有本为税(tuì)。

殇长、中,变三年之葛,终殇之月筭,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为其无卒哭之税。下殇则否。

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世子不为天子服。

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妇。

大夫之適子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君之母非夫人,则群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唯君所服服也。

公为卿大夫锡衰(cuī)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大夫相为亦然。为其妻,往则服之,出则否。

凡见人无免绖,虽朝于君无免绖,唯公门有税齐衰。

《传》曰:“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传》曰:“罪多而刑五,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