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庄子杀七十人而死(《韩诗外传·卷十•第十三章》)

作者: 孙立尧   发布时间: 2022-06-13

经义:

卞庄子之勇,未必没有可取之处,但是从儒家的道义的角度来看,仍然算不得是很好。《礼记》中说“父母在,不许友以死”,而卞庄子所处的则是国家和个人的关系,而不是与朋友的关系,是“忠”和“孝”的关系,而不是“友”和“孝”的关系,本书中有不少关于“忠孝”关系的故事,例如卷一的第二十一章、卷六的第十二章以及本卷的第二十四章都涉及这一主题,故事各不相同,处理办法也不同,且与卞庄子所遇到的情形都不一样。而最后卞庄子受到君子所批评的是:“三北已塞责,又灭世断宗,士节小具矣,而于孝未终也。”意在说明他的死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反而因为自己的死而“灭世断宗”,违背了古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准则,所以说他是“于孝未终”,也许在当时的情况下,并非没有道理吧。

经文:

传曰:卞庄子好勇,母无恙时,三战而三,交游非之,国君辱之。卞庄子受命,顔色不变。及母死三年,鲁兴师,卞庄子请从。至,见于将军,曰:“前犹与母处,是以战而北也,辱吾身。今母没矣,请塞责。”遂走敌而斗,获甲首而献之,“请以此塞一北。”又获甲首而献之,“请以此塞再北。”将军止之曰:“足!”不止,又获甲首而献之,曰:“请以此塞三北。”将军止之曰:“足!请为兄弟。”卞庄子曰:“夫北,以养母也。今母殁矣,吾责塞矣。吾闻之:节士不以辱生。”遂奔敌,杀七十人而死。君子闻之曰:“三北已塞责,又灭世断宗,士节小具矣,而于孝未终也。”

《诗》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

语译:

古书上说:卞庄子喜欢勇武,他的母亲身体很好,还在世的时候,他和别人交战,打了三次,三次都败了。他的朋友们都批评他,国君侮辱他,卞庄子接受他们的批评侮辱,脸色都没有什么改变。等他的母亲去世三年以后,鲁国发兵准备外出征战,卞庄子请求跟随军队出去一起作战。到了那里,见到了军队中的将军,对他说:“以前我因为还和母亲在一起生活,所以战斗失败逃走了,使我受到了侮辱。现在母亲去世了,请让我参加战斗以抵偿我的罪责。”于是跑向敌人和他们战斗,取得了一枚甲士的首级,献给将军,说:“请让我用这枚首级来抵消一次失败逃走的罪责。”过了一会,又取得了一枚甲士的首级,献给将军'说:“请让我用这枚首级来抵消第二次失败逃走的罪责。”将军阻止他说:“已经足够了。”卞庄子不停止,又获取了一枚甲士的首级献给将军,说:“请让我用这枚首级抵消我的第三次失败逃走的罪责。”将军阻止他说:“足够了,请让我和你结为兄弟。”卞庄子说:“失败逃走,是为了留下性命来养我的母亲。现在母亲已经去世了,我的罪责也已经抵消了。我听说过,有气节的士人不会背负着侮辱而活着。”于是奔向敌人,杀了七十个人,自己也战死了。君子听说到这件事,评论说:“三次失败逃走的罪责已经抵消了,却又断灭了自己祖先的世系,士人的节操稍稍具备了,但是却没有尽到孝道。”

《诗经》上说:“一开始没有不好的,但是很难把这种好保持到最后。”

(整理自孙立尧注译:《新译韩诗外传》,台北三民书局2012年版。经义为原书“研析”部分,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标题为整理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