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狐公私分明,为国荐贤(《韩诗外传·卷九•第十一章》)

作者: 孙立尧   发布时间: 2022-06-07

经义:

解狐不因为私怨而轻视荆伯柳的才能,可以用“以直报怨”来描述,既不忘记怨家对于自己所造成的损害,也能够客观地评价对方。这样的人在古代也有不少,就他们本身来说,都是属于正直的人士,而不因为一言一事而对他人完全赞同或者全盘否定。我们今天也需要有这样的人,人和人之间很难一团和气,但即使有矛盾或者过节,也绝不能“爱之欲其生,怨之欲其死”。

经文:

魏文侯问于解狐曰:“寡人将立西河之守,谁可用者?”解狐对曰:“荆伯柳者贤人,殆可。”文侯将以荆伯柳为西河守,荆伯柳问左右:“谁言我于吾君?”左右皆曰:“解狐。”荆伯柳往见解狐,而谢之曰:“子乃宽臣之过也,言于君。谨再拜谢。”解狐曰:“言子者,公也;怨子者,吾私也。公事已行,怨子如故。”张弓射之,走十而没,可谓勇矣。《诗》曰:“邦之司直。”

语译:

魏文侯问解狐:“我想任命西河这个地方的太守,谁可以被任用呢?”解狐回答说:“荆伯柳是个贤能的人,大概可以吧。”魏文侯准备任用荆伯柳为西河太守,荆伯柳问他左右的人说:“谁向国君推荐我的呢?”左右的人都说:“是解狐。”荆伯柳就去拜见解狐,向他道谢说:“您宽恕我的罪过了,向国君推荐我,我要向您多多拜谢。”解狐说:“我推荐你是为了公家的事,怀怨你是我个人的私事。现在公事已经做完了,我怀怨你还和从前一样。”拉开弓来射他,荆伯柳跑了十步远才隐没不见,解狐可以说是很勇敢的了。《诗经》上说:“那个人是主持国家正义的人。”

(整理自孙立尧注译:《新译韩诗外传》,台北三民书局2012年版。经义为原书“研析”部分,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标题为整理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