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第二章•宜尔子孙承承兮

发布时间: 2022-06-05

田子为相,三年归休,得金百镒奉其母。母曰:“子安得此金?”对曰:“所受俸禄也。”母曰:“为相三年不食乎?治官如此,非吾所欲也。孝子之事亲也,尽力致诚,不义之物,不入于馆。为人臣不忠,是为人子不孝也。子其去之。”田子愧惭走出,造朝还金,退请就狱。王贤其母,说其义,即舍田子罪,令复为相,以金赐其母。《诗》曰:“宜尔子孙承承兮。”言贤母使子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