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儿子腐败,母亲当如何做《韩诗外传·卷九•第二章》)

作者: 孙立尧   发布时间: 2022-06-05

经义:

本章所说的也是贤母对其子的教育。对于田子所得的不义之财,他的母亲却不受,让他惭愧地到朝廷中认罪。母亲对于子女,纵容溺爱的很多,如果不是深明大义,是很难做到这一点的,这既教育了田子什么是义,也教育了他什么才是真正的孝。

经文:

田子为相,三年归休,得金百镒,奉其母。母曰:“子安得此金?”对曰:“所受俸禄也。”母曰:“为相三年不食乎?治官如此,非吾所欲也。孝子之事亲也,尽力致诚,不义之物,不入于馆。为人子不孝也。子其去之。”田子愧惭走出,造朝还金,退请就狱。王贤其母,说其义,即舍田子罪,令复为相,以金赐其母。《诗》曰:“宜尔子孙,绳绳兮。”

语译:

田子做齐国的卿相,三年之后回家休养,得到了金百镒,献给他母亲。母亲问:“你从哪里得到这么多金?”田子回答说:“这是我所接受的俸禄。”他的母亲说:“你做了三年卿相,难道不吃饭吗?你这样去做官,不是我所希望的。孝子侍奉父母,竭尽他的力量和诚心,不合乎道义的东西,不拿到家里来。做人的儿子不能不孝顺,你把这些东西拿走。”田子惭愧地走出来,到朝廷那里,将金还给朝廷,退下来请求将自己抓进监狱里。齐王认为田子的母亲有贤德,对她讲求道义感到很高兴,就赦免了田子的罪过,让他重新做卿相,并将那些金赏赐给了他的母亲。《诗经》上说:“你的子孙真好啊,那么谨慎小心。”

(整理自孙立尧注译:《新译韩诗外传》,台北三民书局2012年版。经义为原书“研析”部分,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标题为整理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