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孙立尧 发布时间: 2022-05-26
经义:
荆蒯芮的行为,大致上可以和卷七第十一章卫懿公的臣子弘演相比拟。说他们是愚忠也可以,认为他们是守节死义的君子也可以,总之他们的死难,在某种程度上还是符合道义、值得称道的。但是本章中荆蒯芮的仆人之死,却被认为是没有必要的,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仆夫从死,当然没有这样的道义,但从他的行为来说,仍然可以表现出志士之心,未必便是毫无意义。
经文:
齐崔杼弒庄公。
《诗》曰:“夙夜匪懈,以事一人。”荆先生之谓也。《易》曰:“
语译:
齐国的崔杼杀了齐庄公。荆蒯芮出使晋国回来,为他驾车的仆从说:“崔杼杀了庄公,您将要到什么地方去呢?”荆蒯芮说:“驾车进去,我将以死来回报国君。”他的仆从说:“国君无道,邻国的诸侯没有不听说过的。您为他而死,这不是很为难吗?”荆蒯芮说:“你说得很好啊。你要是早一点说,我可以向他进谏;我进谏了他不采用,我可以离开他。现在我没有进谏,也没有离开他,我听说过,吃他的食物,就为他的事情而死。我已经吃了昏乱的君主的食物,又从哪里得到一个贤明的君主,为他而死呢?”于是驱车进去,被杀死了。他的仆从说:“他有一个昏乱的君主,还为他而死;我有一个贤明的长官,怎么可以不为他而死呢?”于是结起马的缰绳,在车上自杀而死。君子听说了这件事之后,评论说:“荆蒯芮可以说是持守自己的节操,为道义而死了;仆从没有必要去死,就和吃东西中毒而死一样。”
《诗经》上说:“日夜工作不松懈,只是为了侍奉一个人。”说的就是荆先生啊。《周易》中说:“不能够长久地保持他的德行,或许会受到别人的羞辱。”说的就是这位仆夫啊。
(整理自孙立尧注译:《新译韩诗外传》,台北三民书局2012年版。经义为原书“研析”部分,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标题为整理者所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