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公十七年

发布时间: 2022-05-17

【经】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zhān

【左】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郑不朝也。

【公】郑瞻者何?郑之微者也。此郑之微者,何言乎齐人执之?书甚佞nìng也。

【谷】人者,众辞也。以人执,与之辞也。郑詹,郑之卑者。卑者不志,此其志,何也?以其逃来志之也。逃来则何志焉?将有其末,不得不录其本也。郑詹,郑之佞人也。

【经】夏,齐人于遂。

【左】夏,遂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飨齐戍,醉而杀之,齐人焉。

【公】者何?瀐jiǎn积也,众杀戍者也。

【谷】瀐者尽也。然则何为不言遂人尽齐人也?无遂之辞也。无遂则何为言遂?其犹存遂也。存遂奈何?曰齐人灭遂,使人戍之。遂之因氏饮戍者酒而杀之,齐人瀐焉。此谓狎敌也。

【经】秋,郑詹自齐逃来。

【公】何以书?书甚佞也。曰佞人来矣,佞人来矣。

【谷】逃义曰逃。

【经】冬,多麋

【公】何以书,记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