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公十七年
发布时间: 2022-05-17
【经】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zhān)。
【左】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郑不朝也。
【公】郑瞻者何?郑之微者也。此郑之微者,何言乎齐人执之?书甚佞(nìng)也。
【谷】人者,众辞也。以人执,与之辞也。郑詹,郑之卑者。卑者不志,此其志,何也?以其逃来志之也。逃来则何志焉?将有其末,不得不录其本也。郑詹,郑之佞人也。
【经】夏,齐人瀐于遂。
【左】夏,遂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飨齐戍,醉而杀之,齐人瀐焉。
【公】瀐者何?瀐(jiǎn)积也,众杀戍者也。
【谷】瀐者,尽也。然则何为不言遂人尽齐人也?无遂之辞也。无遂则何为言遂?其犹存遂也。存遂奈何?曰齐人灭遂,使人戍之。遂之因氏饮戍者酒而杀之,齐人瀐焉。此谓狎敌也。
【经】秋,郑詹自齐逃来。
【公】何以书?书甚佞也。曰佞人来矣,佞人来矣。
【谷】逃义曰逃。
【经】冬,多麋(mí)。
【公】何以书,记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