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德之主也(《韩诗外传·卷四·第二十九章》)

作者: 孙立尧   发布时间: 2022-04-30

经义:

善善恶恶,是古代儒家常提的道理,国家礼和刑也都与此相关。礼是用来尊敬人的,所尊敬的是他的善德;刑是用来惩罚人的,所惩罚的是其恶处。而这一切,都需要通过“诚”来表达。古人重视“诚”的作用,甚至将它作为入道的根本,也就是本章中所说的“诚,德之主也”。《中庸》里也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又说:“至诚如神。”“诚”可以感动天地神明,自然也有“不怒而威,不言而信”的效果。

经文:

传曰:诚恶恶,知刑之本;诚善善,知敬之本。惟诚感神,达乎民心。知刑敬之本,则不怒而威,不言而信。诚,德之主也。

《诗》曰:“鼓钟于宫,声闻于外。”

语译:

古书上说:真正地厌恶坏的事物,这就知道了刑罚的根本;真正地爱好良善的事物,这

就知道了恭敬的根本。只有真诚能够感动神明,深入人民的心里。知道刑罚、恭敬的根本,则不发怒而自然就有了威严,不说话而自然得到别人的信任,真诚是德行的根本。

《诗经》上说:“在宫室里面敲钟,在外面都能听到。”

(整理自孙立尧注译:《新译韩诗外传》,台北三民书局2012年版。经义为原书“研析”部分,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标题为整理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