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与刑当相须而用(《韩诗外传·卷四•第十三章》)

作者: 孙立尧   发布时间: 2022-04-26

经义:

本章虽然涉及井田制,但其主要内容则是将古时美好的礼仪和社会风气与当时已经败坏的社会风气相对比,古时“其民和亲而相好”,是因为这种井田制度实行得好,所以八家患难相恤;当时的社会情况却是一种连坐之法,让老百姓互相纠举结仇。不难看出,这里也有“礼”与“刑”的分别——礼与刑当相须而用!

经文:

古者八家而井田,方里为一井。广三百步,长三百步,为一里。其田九百亩,广一步,长百步,为一亩;广百步,长百步,为百亩。八家为,家得百亩。余夫各得二十五亩,家为公田十亩,余二十亩共为庐舍,各得二亩半。八家相保,出入更守,疾病相忧,患难相救,有无相贷,饮食相召,嫁娶相谋,渔猎分得,仁恩施行,是以其民和亲而相好。《诗》曰:“中田有庐,疆场有瓜。”今或不然。令民相,有罪相伺,有刑相举,使构造怨仇,而民相残,伤和睦之心,贼仁恩,害士化,所和者寡,欲败者多,于仁道泯焉。《诗》曰:“其何能淑,载胥及溺。”

语译:

古时候八家共有一块井田,一平方里的土地为一井。宽三百步,长三百步,为一平方里。一块井田有九百亩,宽一步,长一百步,为一亩;宽一百步,长一百步,为一百亩。八家组成一邻,每家得到一百亩的田地。多余出来的劳动力每人还可以再得到二十五亩田,每家耕作公田十亩,剩余的二十亩田用来建造田间的庐屋,每家得到二亩半。八家互相保护,轮流做守卫的工作,生病互相照顾,有了灾难互相帮助,贫富之间互相借贷财物,宴会饮食时请其他各家来参加,遇到嫁娶的事在一起商量,捕鱼打猎所得一起分享,仁慈恩惠得以施行,所以老百姓互相之间和睦相爱而友好。《诗经》中说:“田中有房屋,田界种着瓜。”今天却不是这样。现在让老百姓五家为一伍,有罪互相伺察,犯法互相揭发,使得他们之间互相结下怨仇,老百姓互相残杀,伤害了和睦相处之心,损害仁慈和恩惠,损害君主的教化。能够使人和睦的措施少,而败坏民风的举动多,仁道也就泯灭了。《诗经》上说:“这样如何能够办得好,大家一起溺水了。”

(整理自孙立尧注译:《新译韩诗外传》,台北三民书局2012年版。经义为原书“研析”部分,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标题为整理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