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情的中华治道比偏执性恶的西方政治中正成熟(《甘誓》三)

作者: 翟玉忠 付金才   发布时间: 2022-04-22

经义:

古今中外,指挥官战前动员,申明军纪,是普遍的做法。

本节夏王启在誓师词中讲到赏罚,就有学者认为不符合西周德教观念,因此断言《甘誓》年代在西周前。顾颉刚、刘起釪指出:“赤裸裸地以赏罚为号令,纯用威力而不用德教,和殷代以上的奴隶主专政的思想意识完全符合。因为德教观念是到西周统治者在‘天命不常’的警惕下才提出来的,可知这篇誓词一定是西周以前的东西。”(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第二册,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875页)

这是书斋中学者迂腐地面壁虚造。中华治道礼法不分,出礼入刑,本为常态,哪里会截然两分为西周讲德教、商人讲威力!

自尧舜时代起,中华治道就德刑并用、赏罚兼重。相对于西方基于基督教人性恶的观念,以及只重刑罚的政治、司法实践,中华治道更为中正成熟——人性有善有恶的“人情论”长期占据中国文化的主导地位。

17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对中华治道兼重赏罚赞叹不已:“在别的国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国,其作用更大,用以褒奖善行。若是出现一桩罕见的高尚行为,那便会有口皆碑,传及全省。官员必须奏报皇帝,皇帝便给应受褒奖者立牌挂匾。前些时候,一个名叫石桂(译音)的老实巴交的农民拾到旅行者遗失的一个装有金币的钱包,他来到这个旅行者的省份,把钱包交给了知府,不取任何报酬。对此类事知府都必须上报京师大理院,否则要受到革职处分;大理院又必须奏禀皇帝。于是这个农民被赐给五品官;因为朝廷为品德高尚的农民和在农业方面有成绩的人设有官职。”(伏尔泰,《风俗论》,梁守锵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251页)

至战国时代,德刑并用、赏罚并用的治国理念已经成熟,韩非子称之为“二柄”,认为这是社会治理的两个抓手,倘若失去了它们,上下秩序会混乱,甚至导致“君反制于臣”的被动局面。《韩非子·二柄第七》上说:“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今人主非使赏罚之威利出于己也,听其臣而行其赏罚,则一国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归其臣而去其君矣,此人主失刑德之患也。夫虎之所以能服狗者,爪牙也,使虎释其爪牙而使狗用之,则虎反服于狗矣。人主者,以刑德制臣者也,今君人者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

当代西方学者也发现社会组织中“赏罚分明”的重要性,这是一种选择性激励(selective incentives)机制,就是对为集团利益作出贡献的个人给予额外的收益,如奖金、红利、荣誉等;对于违背集体利益的行为,则要进行多种形式的惩罚或法办,这样才能更好地增进集团共同利益。整体上,西方学界的这类研究才开始不久,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无法和中华治道相媲美,但仍值得我们关注和学习。感兴趣的读者可参阅公共选择理论主要奠基者,美国马里兰大学经济学教授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1932-1998年)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该书首版于1965年,中文版由格致出版社2014年出版。

经文:

“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5】,赏于;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语译:

(夏王启说)“战斗就要开始,战场上左兵要用弓箭杀敌,右兵要用戈矛杀敌,御者要正确驾驶战车。如果你们不努力杀敌,不仅是违背我的命令,更是违背天命。努力杀敌者,我将在祖庙奖赏你们。没有努力杀敌者,等待你们的是在神社前降身为奴,或被刑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