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功劳不可赏(《韩诗外传·卷三•第二十七章》)

作者: 孙立尧   发布时间: 2022-04-20

经义:

晋文公所说的赏赐有他的标准,分为四等。三次赏赐,在这四等之中,所有人都得到了封赏,但是陶叔狐却没有得到,晋文公没有忘记他,却也没有给他赏赐,可见他并没有做到这四等中的任何一条。事情要看它的实质,而不是看它的表面,并不是跟随晋文公出亡这一表面的现象便能够决定他的赏赐,而是要看他对于晋文公而言有没有实际的贡献——无功劳不可赏!陶叔狐在跟随晋文公逃亡的过程中,没有任何可以称道的贡献,最大的功劳也许只是跟着他一起出亡而已,却希求晋文公的赏赐,所以晋文公认为他应该反省自己的过错。

经文:

传曰:晋文公尝出亡,国,三行赏而不及陶叔狐。陶叔狐谓咎犯曰:“吾从君而亡十有一年,颜色黯黑,手足胼胝。今反国,三行赏而我不与焉。君其忘我乎?其有大过乎?子试为我言之。”咎犯言之,文公曰:“噫!我岂忘是子哉?高明至贤,志行全成,我以道,说我以仁,变化我行,昭明我,使我为成人者,吾以为上赏;恭我以礼,防我以义,援我,使我不为非者,吾以为次;勇猛强武,气势自,难在前则处前,难在后则处后,免我危难之中者,吾以为次。然劳苦之士次之。”《诗》曰:“率履不越,遂视既发。”今不内自讼过,不悦百姓,将何之哉?

语译:

古书上记载:晋文公曾经逃亡在外,返回国家的时候,三次赏赐随从他逃亡的臣下,却没有赏赐到陶叔狐。陶叔狐对咎犯说:“我跟随君主出亡有十一年的时间,面色成了深黑色,手脚上都起了厚皮,现在回国,国君三次赏赐群臣,我都没能在其中。是国君忘记我了吗?还是我有很大的过错呢?请您试着为我在君主面前说一说。”咎犯就对晋文公说了。晋文公说:“唉,我怎么会忘记这个人呢?对于高明贤能的人,心志和行为都很完美,用道义来渐染我,用仁德来说服我,改变我不良的行为,使我能够事事明白,让我成为一个道德完美的人,这样的人我给他最上等的赏赐;用礼仪来恭敬我,用义理来限制我的行为,护卫并援助我,让我不做错事,这样的人我给他次一等的赏赐;勇敢威武,能够控制自己,困难在前面他就处于前面,困难在后面他就处在后面,让我能够免于危难,这样的人我给他再次一等的赏赐。勤劳辛苦的人我给他又次一等的赏赐。《诗经》上说:‘遵循礼法而不超越它,全面观察后再去实行。’现在陶叔狐不自己反省过错,不能使老百姓愉悦,我能够赏赐给他什么呢!”

(整理自孙立尧注译:《新译韩诗外传》,台北三民书局2012年版。经义为原书“研析”部分,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标题为整理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