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无私方能成其私(《韩诗外传·卷三•第二十一章》)

作者: 孙立尧   发布时间: 2022-04-18

经义:

《老子》中有:“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等等,意思都与这里所表达的差不多,是一种辩证的观念。公仪休不受鱼,所以能够有鱼,也就是《老子》中所说的“非以其无私乎?故能成其私”,这种以退为进的观念,在历史上时常出现的。当然,公仪休表达的并不是简单的不受鱼的问题,而是一种普遍道理。

经文:

公仪休相鲁而嗜鱼,一国人献鱼而不受。其弟谏曰:“嗜鱼不受,何也?”曰:“夫欲嗜鱼,故不受也。受鱼而免于相,则不能自给鱼。无受而不免于相,长自给于鱼。”此明于鱼为己者也。故老子曰:“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乎?故能成其私。”《诗》曰:“思无邪。”此之谓也。

语译:

公仪休做鲁国的相,喜欢吃鱼,全国的人都献鱼给他,他不接受。他的弟弟劝谏说:“你爱好吃鱼,别人献鱼给你,你却不接受,这是为何?”公仪休回答说:“正因为我喜欢吃鱼,所以不能接受。如果接受别人的鱼却被免掉了相位,那我就没有足够的俸禄去买鱼。不接受他人的鱼,就不会被免掉相位,那么我可以长期自己买鱼吃。”这是懂得为自己打算。所以老子说:“把自己放在最后,反而能够占据先机;把自身置之度外,反而能够保存自己。这不正是因为他没有私心吗?这样反而能够成就他自己的私心。”《诗经》上说:“思虑不能有所偏邪。”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整理自孙立尧注译:《新译韩诗外传》,台北三民书局2012年版。经义为原书“研析”部分,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标题为整理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