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以身殉法(《韩诗外传·卷二·第二十章》)

作者: 孙立尧   发布时间: 2022-04-07

经义:

官员在行使自己职责的时候,当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失职,也要承担它的后果,李离便是严格执行这种理念的人。因为判断上的失误误杀了人,李离认为杀人偿命,这当然是无可厚非的,即使他的国君晋文公为他开脱罪责,他仍然坚持这样的原则,这是难能可贵的。撇开李离本人的自杀不论,他这种勇于承担责任的精神,是当今很多人应该学习的。现代社会之中尸位素餐的人很多,一旦遇到了事故,多互相推卸责任,如果能够用李离这样的事件来反省一下,那就是整个社会之福了。

经文:

晋文侯使李离为大理过听杀人,自拘于廷,请死于君。君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罪,非子之罪也。”李离对曰:“臣居官为长,不与下吏让位;受爵为多,不与下吏分利。今过听杀人,而下吏蒙其死,非所闻也。”不受命。君曰:“自以为罪,则寡人亦有罪矣。”李离曰:“法失则刑,刑失则死。君以臣为能听微决疑,故使臣为理。今过听杀人之罪,罪当死。”君曰:“弃位委官,伏法国,非所望也。出,无忧寡人之心。”李离对曰:“政乱国危,君之忧也。军败卒乱,将之忧也。夫无能以事君,闇行以临官,是无功以食禄也。臣不能以虚自诬。”遂伏剑而死。君子闻之曰:“忠矣乎!”《诗》曰:“彼君子兮,不素餐兮。”李先生之谓也。”

语译:

晋文公让李离做司法官,李离在审理案件时,由于听讼失误而误杀了人。于是将自己绑起来到朝廷上,请求国君治自己的死罪。晋文公说:“官员有地位高低,惩罚有轻有重。这是你的下属官吏有罪,不是你的罪过。”李离回答说:“我是司法官中的首领,没有让位给下属;得到国家的俸禄很多,也没有将它分给下属。现在我自己听讼失误而杀了人,却让下属受死刑,这是没有听说过的。”不接受晋文公的命令。晋文公说:“如果你认为自己有罪过,那么我也有罪过了。”李离说:“破坏了法律,就要受到刑罚;破坏了公正的刑罚,就要被处死。您认为我能够听察隐微的道理,判断可疑的案件,所以让我做司法官。我今天犯了误听杀人的罪过,这种罪过应该处死。”晋文公说:“放弃你的官位,接受法律的惩罚却忘记了国家,这不是我所希望的。赶快出去,不要让我担忧。”李离回答说:“政治混乱,国家危险,这是国君所应该担忧的。军队战败,士卒混乱,这是将军所应该担忧的。如果没有能力侍奉君主,举动不能够光明磊落而去做官,这是没有功劳却享有俸禄,我不能用虚伪来欺骗自己。”于是以剑自刎而死。有道德的人听说了这件事之后评论说:“真是忠诚啊!”《诗经》上说:“那个君子啊,他是不吃白食的呀。”说的就是李先生这样的人。”

(整理自孙立尧注译:《新译韩诗外传》,台北三民书局2012年版。经义为原书“研析”部分,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标题为整理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