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不以私害公(卷一•第二十一章)

作者: 孙立尧   发布时间: 2022-03-28

经义:

本章所说仍是“忠”与“孝”的问题,这两个问题是古人所认为的“大节”,前人常说“忠孝不能两全”’彷佛两者是分离的;但两者又有必然的联系,所以又说“求忠臣于孝子之门”。文中的庄之善,因为要为国君战斗而死,所以不能奉养自己的母亲,他认为替国君献出自己的生命,是一种大公无私的行为,而回家奉养自己的母亲却是一己的私心。然而取舍之际实际上要看哪一个更重要,“深则厉,浅则揭”的意思正是说,如果国家危难,那么哪里还能够顾及到一己之家?但是如果自己在不违背对国不忠的前提下,能够更好地奉养自己的双亲,那么还是要以孝道为主。

经文:

楚白公之难,有仕之善者,辞其母将死君。其母曰:“弃母而死君,可乎?”曰:“闻事君者其禄而外其身。今之所以养母者,君之禄也,请往死之。”比至朝,三车中。其仆曰:“子惧,何不也?”曰:“惧,吾私也,死君,吾公也。吾闻君子不以私害公。”遂死之。君子闻之,曰:“好义哉,必矣夫!”

《诗》云:“深则厉,浅则揭。”此之谓也。

语义:

楚国白公胜作乱的时候,有个人叫庄之善,辞别他的母亲,要为国君之难而死节。他的母亲说:“舍弃母亲而为国君死,可以吗?”庄之善回答说:“我听说侍奉国君的人接受了国君的俸禄,就不把自己的生命放在心上。我现在用来奉养母亲的就是国君的俸禄,所以请为国君而死。”等他到达朝廷的时候,却多次在战车中跌倒。他的仆从对他说:“你既然这么害怕,为什么不回去呢?”庄之善回答说:“害怕,是我个人的私心;为国君死节,却是我的公义。我听说,有道德的人是不以私心而废弃公义的。”于是战死。君子听到这样的事情以后,就评论说:“爱好正义的人,必定能够办成事情的啊!”

《诗经》上说:“水深的时候就顾不得衣服沾湿,穿着衣服渡过水去。水浅的时候,就提起自己的下衣渡水,避免衣服被水沾湿。”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啊。 

(整理自孙立尧注译:《新译韩诗外传》,台北三民书局2012年版。经义为原书“研析”部分,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标题为整理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