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重婚礼,因为夫妇是人伦之始(卷一•第二章 )

作者: 孙立尧   发布时间: 2022-03-22

经义:

本章是讲与古礼相关的“妇道”,尤其与婚礼有关。

古代的婚礼也称“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程序。每个程序中都有礼物及礼仪的规定。若做不到,即视为失礼。在“礼治”甚至重于“法治”的古代社会,“失礼”会受到社会的鄙弃,所以此章中提到的贞女因为夫家“一物不具,一礼不备”而“守死不往”,在遭遇诉讼的情况下,也坚执不从。

古人对于婚礼极为重视,因为夫妇是人伦之始,《礼记·昏义》中说:“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将《行露》所描述的事件加以赞美、宣传,正表明了这一意义。本章内容在西汉刘向《列女传·贞顺篇》中也有记载,且更加详备,正可体现汉代人的道德取向。

经文:

传曰:夫《行露》之人许嫁矣,然而未往也。见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节理,守死不往。君子以为得妇道之宜,故举而传之,扬而歌之,以绝无道之求,防污道之行乎?《诗》曰:“虽速我讼,亦不尔从。”

语义:

古书上说:《行露》这首诗中的女子曾经答应出嫁,但是她并没有嫁到男家,因为她见到男方所备的礼物并不齐备,一些礼节也有所欠缺,所以坚守节操义理,宁死不嫁。

君子认为这个女子能够持守妇道,所以举出这件事情而传述它,宣扬并歌颂它。以用来杜绝一般人不合道理的要求,防止邪道在社会上流行。《诗经》上说:“哪怕你让我被诉讼,我也不会依从你。”

(整理自孙立尧注译:《新译韩诗外传》,台北三民书局2012年版。经义为原书“研析”部分,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标题为整理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