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凡见者之谓物
作者: 翟玉忠 发布时间: 2022-01-14
阐微:
本节接续上文,阐释何谓“物”、“悦”、“势”、“故”、“义”、“习”、“道”。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概念并不是截然分开的,比如礼,既是人之道,又是“有为”的故,亦包含礼仪,而礼仪是物质层面的。作者只是在多方说明性会受外境的复杂影响。
经文:
凡见者之谓物,快于己者之谓悦,物之设[1]者之谓势,有为也者之谓故[2]。义也者,群善之蕝也[3]。习也者,有以习其性也。 道者,群物之道。
译文:
显现于外的存在叫做物,使自己心情畅快的叫做悦,物所处的形势叫做势,出于某种目的而为的叫做故。义是众善行的标准,习是使性积渐成习的,道是万物固有的、内在的。
注释:
[1]设:有学者释为“势”。
[2]有为也者之谓故:刘昕岚指出:“孙希旦《礼记集解》在解释《礼记•檀弓下》子游所言‘礼有微情者,有以故兴物者’时亦曰:‘故,谓有为为之也。’所谓‘有为也者’,盖为一特定目的而有所作为也。”具体到本文,这里的“故”包括下文所说的《诗》、《书》、《礼》、《乐》。
[3]义也者,群善之蕝也:蕝,音jué,古代朝会时表示位次的茅束,有标志、标准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