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凡性为主,物取之也

作者: 翟玉忠   发布时间: 2022-01-14

阐微:

本节进一步阐述“及其见于外,则物取之也”的道理,以金石为喻,十分形象——人性本静,如水无波。物动之,波才现,水亦明——若应物无心,则性定矣。

经文:

凡性为主[1],物取之也。金石之有声,弗扣不鸣[2], 人之虽有性,心弗取不出。

译文:

心与外物的关系是性为本,性是由外物引发的。这就如金石一样,有可以发出声音的功能,但不敲击是不能响的。人性也是这样,虽有性,但如果没有外物的引发,意识心就不能显现出来。

注释: 

[1]性为主:犹言性为本也。《中庸》云:“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这里的“中”讲的是喜怒哀乐未发之气,即性。

[2]金石之有声,弗扣不鸣:先秦诸子常用此喻。比如《礼记•学记》中有:“善待问者如撞钟,叩之以小者则小鸣;叩之以大者则大鸣”《墨子•非儒下》有:“君子如钟,击之则鸣,弗击不鸣。”这里是以金石喻性,以物喻扣,以鸣喻心。心指的是意识心,非本心,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