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翟玉忠 发布时间: 2022-01-11
17世纪启蒙运动以后,西方基督教世界加快了世俗化步伐,但宗教仍是其道德教化的重要依托。直到21世纪,教堂之外,西方世界仍未找到宗教生活的可替代道路。今天,美西方社会伦理上的混乱,已经到了令人难以忍受的地步。试想,如果一个社会有意识地模糊男女这种自然的性别划分,那么任何有女性性取向的男子都有走进女厕所的权利,这将导致怎样的社会混乱!
除了基督教这类源于犹太教的一神教,源于印度的佛教以及受佛教东来刺激产生的道教也被称“宗教”,但二者有很大不同。基督教以信仰上帝为核心,上帝是万物的创造者,这种神道重视以“下地狱”等恐惧教化人;东方的佛教、道教不是这样,它们也有复杂的神佛系统,但更重视智慧的培养,通过修正自己的言行提升生命境界。
四五千年前,中华文明就脱离了上述人类文明早期普遍存在的宗教形态。夏商周三代,综合诗歌、音乐、舞蹈等艺术形式的“乐”成为教育主体。从乐的繁体字“樂”的字形仍能看到其早期含义,鼓放置在木架或者琴弦安置在木质物体上。同时乐还有“生”的意思,东汉高诱注《淮南子·本经训》,释“天覆以德,地载以乐”中的“乐”为“生也”。因此先贤将音乐和生民的生活状态联系起来,将引导人民积极向上、热爱生活作为音乐的重要功能。孔子指出:“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孝经·广要道章》)
历经春秋战国,礼崩乐坏,乐才退居礼之后,但仍不失为一种基础教化形式。《礼记·乐记》论礼、乐的社会功用说:“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
曾在德国柏林大学专攻音乐学、奠定中国“比较音乐学”基础的王光祈先生(1892年-1936年)甚至认为孔子学说建基于音乐。在《欧洲音乐进化论》中他谈到“乐内”“礼外”的关系时说:“我们外面行动须极有节制,否则社会秩序将纷如乱丝,内心生活又须极为谐和,否则人心风气将日趋于下。‘礼’便是外面行动的一种节制,‘乐’便是内心生活的一种谐和。不过礼乐这两样东西,并不是各不相涉的,因为节制我们外面行动的礼法,只算是我们内心谐和生活之一种节奏(Rhythm)。换一句话说,我们外面行动之所以必须如此,实由于我们内心谐和生活的要求,必须如此。内心谐和生活,好比一种音调,外面合理行动,好比一种节奏。……照这样看来,‘礼’这样东西,亦只算一种我们内心谐和生活之表现于外的。换一句说,只算是‘乐’之一种附带品。所以我称孔子学说,是全部筑于音乐之上。”【1】
1.夏商周三代“乐”成为教化的主体
清代学者俞正燮(1775年—1840年)在考察三代以前的记录后断言:“通检三代以上书,乐之外,无所谓学。”(《癸巳存稿·卷二》)近代学者刘师培详加论证说:“古代教育之法,则有虞(有虞,指帝舜——笔者注)之学名曰成均,‘均’字即‘韵’字之古文。古代教民,口耳相传,故重声教。而以声感人,莫善于乐。观舜使后夔典乐,复命后夔教胄子,则乐师即属教师。……观《周礼》,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教合国之子弟,并以乐德、乐舞、乐语教国子。而春诵夏弦,诏于太师;四术四教,掌于乐正。则周代学制亦以乐师为教师,固仍沿有虞之成法也。古人以礼为教民之本,列于六艺之首。岂知上古教民,六艺之中,乐为最崇,固以乐教为教民之本哉?”【2】
“乐”为何如此重要,甚至能取代宗教的教化功能呢?因为它根植于所有人类的心灵。
在先贤看来,人类内心受外物影响而产生思想感情的变动,这种变动自然会以声音的形式表现出来。同声相应,异声相杂,产生复杂的变化,这种变化表现为一定的规律,就成为歌曲。给歌曲配上乐器演奏及舞蹈,就叫作乐。反过来,乐也可以用来调和人们的性情,进而实现社会的治理。《礼记·乐记》开篇就说:“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文中的“乐以和其声”,西汉刘向《说苑·修文》作“乐以和其性”,更能体现乐的调养性情的教化功能。上面说:“人之善恶,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故礼以定其意。乐以和其性,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立治道也。”
这里,声、音、乐体现了一种递进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升华。唐代孔颖达《礼记·正义》对三者作了很好的诠释:
“‘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者,人心既感外物而动,口以宣心,其心形见于声——心若感死丧之物而兴动,于口则形见于悲戚之声;心若感福庆而兴动,于口则形见于欢乐之声也。”
“‘变成方,谓之音’者,方,谓文章。声既变转,和合次序,成就文章,谓之音也。音则今之歌曲也。”
“‘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者,言以乐器次比音之歌曲,而乐器播之,并及干戚、羽旄,鼓而舞之,乃‘谓之乐’也。”
对于乐的综合艺术特点,《礼记·乐记》也说:“金石丝竹,乐之器也。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气(气,通器——笔者注)从之。”
乐超越声和音,集诗歌、器乐、舞蹈之大成,和社会基本秩序人伦、礼法相通。先贤认为,懂得声而不懂得音为何物的,那是禽兽;懂得音而不懂得乐为何物的,那是普通百姓。只有君子才懂得乐教。所以君子才能从辨别声而进而懂得音,从辨别音而进而懂得乐,从辨别乐进而懂得治国理政。所以,对于不懂得声的人,就没法和他再进一步谈音;对于不懂得音的人,就没法和他再进一步谈乐。懂得乐的人也就近乎懂礼了。《礼记·乐记》:“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是故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知乐则几于礼矣。”
也因此,先代圣王特地制定雅、颂之乐引导民众;使其曲调足以让人感到快乐而不放荡,使其文辞足以讲求义理而不呆板,使其声调的曲折与平直、复杂与简单、刚强与柔和、急促与缓慢足以引发善心就可以了,不要使放荡之心与邪恶之念影响人心。这样的音乐,如果在宗庙之中演奏,君臣上下一起来听就无不和谐肃敬;在基层民众中演奏,长幼一道来听,就无不温和敦厚;在家里演奏,父子兄弟一道来听就无不和睦相亲。所以,这样的乐,是审定一个基调以定调和之音,再配上各种乐器表现其节奏,使节奏合成为乐章,就可使父子、君臣各安其位,和谐相处,使天下百姓亲附。上述就是先王制乐的原则。《礼记·乐记》:“故制雅、颂之声以道(道,通导——笔者注)之,使其声足乐而不流,使其文足论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廉肉,乐声的高亢激越与婉转圆润——笔者注)、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
乐引导民心向善、移风易俗的社会作用如此之大,所以中国人自古重视乐教。《礼记·乐记》:“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乐,这里是喜爱的意思——笔者注)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
2.乐教内养外用一以贯之的特点
梁启超先生曾说过:“‘内圣外王之道’一语,包举中国学术之全部,其旨归在于内足以资修养而外足以经世。”【3】
乐教作为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具有自正、正人,内养外用一以贯之的特点。乐教不仅会改变一个人,同时也会改变整个社会。据说有一次孔子在齐国都城门外遇到一位童子提壶而过,他看到这个孩子目光炯炯有神,内心纯正,举止端庄,就知道这是长期受到乐教熏陶的结果。于是他催促车夫说,快赶车,快赶车,城里虞舜时代的韶乐正在演奏吧!孔子到齐国听了韶乐,快乐得三个月忘了肉味。所以说乐不仅能使自己安乐,还能使别人安乐,不仅能修养自己,还能教化他人。乐教的作用真是大啊!《说苑·修文》记载:“孔子至齐郭门之外,遇一婴儿,挈一壶,相与俱行。其视精,其心正,其行端。孔子谓御曰:‘趣驱之,趣驱之,韶乐方作。’孔子至彼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故乐非独以自乐也,又以乐人;非独以自正也,又以正人。大矣哉!”
孔子的弟子子夏曾向魏文侯(公元前445-公元前396年在位)解释古代雅、颂之乐的作用,也强调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内修外治一以贯之的特点。他指出:古代的先王的音乐,舞蹈时同步进退,整齐划一,唱歌时曲调平和中正而宽广,各种乐器都听从拊鼓的指挥,拊鼓一响,众乐并作。开始表演时击鼓,结束表演时击饶。用拊鼓来调节收场的歌曲,用类似腰鼓的乐器雅来控制音乐的节奏。表演完毕,君子还要作一番评论,表达心志。借古喻今,讲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理。这就是古乐演奏的实际效果。《礼记·乐记》:“今夫古乐,进旅退旅,和正以广。弦匏笙簧,会守拊鼓,始奏以文,复乱以武,治乱以相,讯疾以雅。君子于是语,于是道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此古乐之发也。”
子夏所说的“古乐”甚至可以上溯到人类文明的狩猎采集阶段。考古资料和文献资料都能证明这一点。《吕氏春秋·仲夏纪·古乐》指出乐是上古先民持续累积的结果,朱襄氏、葛天氏时代就有乐了。最初乐就是用来调和阴阳,服务大众的。朱襄氏统治天下的时候,经常刮风,阳气过盛,万物散落,果实不能成熟,于是他命令臣子士达创造出五弦瑟,用来引来阴气,平衡阴阳,使众生安定。文中说:“乐所由来者尚也,必不可废。有节,有侈,有正,有淫矣。贤者以昌,不肖者以亡。昔古朱襄氏之治天下也,多风而阳气畜积,万物散解,果实不成,故士达作为五弦瑟,以来阴气,以定群生。”
民族学资料也告诉我们,早期人类生活中诗歌、音乐、舞蹈本来就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德国艺术史家恩斯特·格罗塞(Ernst Grosse,1862-1927)写道:“音乐在文化的最低阶段上显见得跟舞蹈、诗歌结连得极密切。没有音乐伴奏的舞蹈,在原始部落间很少见,也和在文明民族中一样。‘他们从来没有歌而不舞的时候,也可以反转来说从来没有舞而不歌的,’挨楞李希对于菩托库多人(菩托库多人,澳大利亚的一个民族——笔者注)曾经说,‘所以他们可以用同一的字样来称呼这两者。’埃斯基摩人常用唱歌和打鼓来伴舞,而且音乐还在表演中占着这样重要的地位,使得他们不叫那跳舞的建筑为舞场,而叫为歌厅(quaggi)。……舞蹈、诗歌和音乐就这样形成为一个自然的整体,只有人为的方法能够将它们分析开来。”【4】
在古希腊,人们文化生活的主要方面仍然是听民间艺人弹奏竖琴演唱史诗,所以,当时的“乐”也指文学艺术,包含文学、音乐等义。古希腊一首完整的诗歌,包括诗词、节奏、和声(曲调)三个部分。古希腊人也和中国先民一样重视音乐在公共生活中的教化作用。柏拉图有句名言:“用体操来训练身体,用音乐来陶冶心灵。”【5】
《礼记·乐记》称“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子夏认为它们不和谐中正,害人心志。他告诉魏文侯,郑国之音多描述男女淫乱,会使人心志放荡;宋国之音留恋妻妾,会使人意志消沉;卫国之音节奏急促,会使人心情烦乱;齐国之音傲慢邪僻,会使人志骄意满。这四种乐都偏重于声色而有害于德行,所以是不能用于祭祀的。《礼记·乐记》:“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敖辟乔(乔,通骄——笔者注)志。此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是以祭祀弗用也。”
同样,柏拉图也批判了那种不和谐的“郑卫之音”,他借苏格拉底的口说,伊奥尼亚调和吕底亚调都是靡靡之音,这种挽歌式的、让人萎靡懈怠的调子应当废除,因为它们不利于社会教化,会损害世道人心。而多利亚调、佛里其亚调同属于“雅、颂之乐”,因为这两种曲调“模仿勇敢的人,模仿他们沉着应战,奋不顾身,经风雨,冒万难,履险如夷,视死如归。……(模仿在平时工作的人),模仿他们出乎自愿,不受强迫,或者正在尽力劝说、祈求别人,——对方要是神的话,则是通过祈祷,要是人的话,则是通过劝说或教导——或者正在听取别人的祈求、劝告或批评。只要是好话,就从善如流,毫不骄傲,谦虚谨慎,顺受其正。”【6】
不过,西方并没有按柏拉图的逻辑发展出乐教,进入中世纪,他们将体制性宗教作为教化的主要手段,近代音乐甚至背离了西方古典音乐重视和谐的传统。反观中华文明,它没有强化早期人类文明的神话和宗教,通过升华诗歌、音乐、舞蹈相统一的艺术形式——乐,将之作为教化民众的主体,从而使中国成为一个重文艺而非重宗教的族群。在中国人的眼里,宗教只不过是众多教化手段之一。
此一特质,对中华文明产生了持久影响。直到今天,国家仍不断强调文艺服务人民大众,以及文艺服从政治的重要性。【7】
注释:
【1】转引自伍维曦:《礼乐与国乐:意识形态语境中的中国近现代音乐思潮》,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77-78页。
【2】刘师培:《学校原始论》,《刘申叔遗书》上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677页。
【3】梁启超:《庄子·天下篇释义》,收入《饮冰室合集》(第十册),中华书局1989年版。
【4】[德]格罗塞:《艺术的起源》,蔡慕晖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214-215页。
【5】[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70页。
【6】[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106页。
【7】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