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齐桓公与蔡夫人乘舟章[1]

发布时间: 2022-01-02

•齐亘(桓)公与蔡夫人乘周(舟)。[2]夫人汤(荡)周(舟),禁之,不可,怒而归之,未之绝,蔡人嫁之。[3]士说曰:“蔡亓(其)亡乎。42夫女制不逆夫,天之道也。事大不报怒,小之利也。说之□小邦失[4]大邦之□□亡将□[5]43……[6]是故养之以玩好,[7]申之以子□,尊以[8]……44□□今蔡之女齐也,[9]为□以为此,今听女辞而嫁之,以绝齐,是□惌(怨)以□也。□□□□[10]45□恶角矣而力□□□□□乎。”[11]亘(桓)公image.png(率)币(师)以侵蔡,蔡人遂溃[12]46

[1]原注:此章事见《左传》僖公三年及四年(公元前657年及次年)。《左传》只有叙事,没有士说的议论。(10页注[一])。

[2]此章及第十四章皆以“周”为“舟”。《老子》八十章“虽有舟舆”之“舟”,马王堆帛书《老子》甲、乙二本亦皆作“周”。二字古通(参看《会典》778页“周与舟”条)

[3]原注:《左传》僖公三年说:“齐侯与蔡姬乘舟于囿,荡公。公惧,变色,禁之,不可。公怒,归之,未绝之也。蔡人嫁之。”此作“夫人荡舟”,与《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所记同。(10页注[二])

[4]此“失”字残存右侧,原释文未释。

[5]原释文“之”字下只打一个缺文号,“将”字下打了两个缺文号。今据图版反映的实际情况加以改正。

[6]原释文此处作“□则□□□□,”第二字残存左侧“贝”旁,但上下文皆缺,无法肯定其是否“则”字,似以不释为妥,故用省略号代替这六个缺字。

[7]“好”上一字原释文未释,今据残画及文义定为“玩”字。此字“元”旁下部残画位置偏左,图版57行“亲”字“见”旁下部,写法与此相近。《国语•齐语》:“皮币玩好,使民鬻之四方,以监其上下之所好。”韦昭注:“玩好,人所玩弄而好也。”

[8]“以”上一字残存左侧,原释文释作“重”,谛审可知是“尊”字残文,故改释。“尊”上一缺字疑当是“女”。“养之以玩好,申之以子女,尊以……”,都是小国事大国的手段。蔡嫁女给齐君,就是“申之以子女。”

[9]“女”用为动词。《左传》桓公十一年:“宋雍氏女于郑庄公曰雍。”杜注:“以女妻人曰女。”庄公二十八年:“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杜注:“纳女于人曰女。”

[10]原释文此处打了五个缺文号,据图版,此处缺字只能有三或四个,今暂定为四个。

[11]原释文在“角矣”之后加句号。今按:彼此比力量强弱叫“角力”。《礼记•月令》孟冬之月:“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角力。”帛书此处“角矣而力……”似有可能当连为一句读,故将“角矣”后的句号取消。

[12]原注:《左传》僖公四年作:“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10页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