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晋献公欲得随会章[1]

发布时间: 2021-12-31

•晋献公欲得随会也,[2]魏州余请召之。[3]乃令君羊(佯)囚己,斩桎堬(逾)……[4]28晓朝曰:“魏州余来也,台(殆)□□随会也。”[5]君弗□也。[6] 崣(魏)[州]余果与隋会出,[7]晓朝矰(赠)之以策,29曰:“□□吾矰(赠)子,子毋以秦□□人,吾谋实不用□。”[8]□□□与[9]吏□□闻之[曰]:[10]“□□30□□□□□噌(赠)亡人以[11]……魏州余……31……矣果□不□[12]□是以二[子]弗知畏难而□□□□晋邦□□32□□谋而晓朝得之,椁亓(其)心也。[13]二子畏亓(其)后事,必谋危之”。□□会[14]果使(谍)毚(谗)之曰:33“是知余事,将因我于[15]晋。”秦大夫信之,君杀晓朝。[16]34

[1]原注:此章事见《左传》文公十三年(公元前614年),此所记有些不同。评论者的话是别的书所没有的。(7页注[一])

[2]原注:此在晋灵公七年,帛书作晋献公,误。据《左传》,随会在晋灵公元年奔秦。由于秦国用随会,晋国人觉得不安,此时六卿相见,提出这个问题,并不是晋君提出的。……当是传闻之异。随会即士会,后来又叫范武子。(7页注[二])

[3]魏州余,晋国魏邑的大夫。“州”,《左传》作“寿”,《史记•秦本纪》》作“雠”,三字皆音近。原注:据《左传》是缺向赵盾提出召回随会,“乃使魏寿余伪以魏叛者,以诱士会”。此说“魏州余请召之”,也不同。(7页注[三])

[4]原注:此处文有残缺,当是弄断脚上的刑具,逾墙逃走的意思。《左传》作“执其孥于晋,使夜逸,请自归于秦,秦伯许之”。(7页注[四])

[5]晓朝,《左传》作绕朝。此处所记绕朝之言不见于《左传》。《校释》:本章句首曰:“晋献公欲得随会也。”疑本句“台□□随会也”,所缺二文,当从句首作“欲得”也。(27页)

[6]“君弗□也”四字,原释文视为绕朝之言的一部分,与上文“魏州余来也,台(殆)□□随会也”连为一句,“……随会也”之后用逗号,后引号加在“君弗□也”之后。《解题》中引用此句时把“弗”下一字释为“许”(《文物》1977年第1期38页)。今按:此四字如属晓朝言于秦君之语,其否定词不应用“弗”字,而应用“勿”“毋”一类字。故可定为述事之语。“弗”下一字严重残损,从图片上看不出原来是什么字;从文义看,当是“听”一类字。“君弗□也”,意谓秦君不听信晓朝之言。此章之末“君杀晓朝”句中的“君”也指秦君。下文中晓朝所说的“吾谋实不用”,就是指秦君不听信他而言的。

[7]“崣”与“image.png”当为一字异体(关于“image.png”字参看第三章注[2])。“隋”与“随”通。“随”本作“䢫”(《说文》及帛书皆如此作),从“辵”“隋”声。

[8]《左传》作:“绕朝赠之以策(杜注:策:马,曰:‘子无谓秦无人,吾谋适不用也’”。原释文将“策”当作补出之字。今按:此字尚残存“竹”头,又有《左传》之文可比对,故径释为“策”。《校释》认为据《左传》可将“秦”字下二缺字补为“之无”,并在“用”字下补一“也”字(27页)。从图版看,“秦”与“人”之间的缺文,也有可能多到三个。

[9]此字残存右侧,原释文未释。

[10]原注:闻字上缺二字,当是评论者之名。(7页注[一○])

[11]“噌”字原释文径释为“赠”,此字残去左旁,上文假“矰”为“赠”,此字原来恐亦作“矰”。

[12]“不”下一字残存左旁“其”,疑是“欺”字。

[13]原注:椁,忖度。(7页注[一一])此注不知何据。

[14]原注:上面说“二子”,这里应兼指州余和随会。(7页注[一二])《校释》则疑“会”上缺文是“晋随”二字(27页)。从图版看,“会”上缺文似也有可能多到三字。

[15]此字原释文误为“于”,参看第二章注[9]

[16]原注:这一段是《左传》没有的。《韩非子•说难》说:“故绕朝之言当矣,其为圣人于晋而为戮于秦也。”与此合。(8页注[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