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韩魏章[1]

发布时间: 2021-12-25

[•知伯]□韩、魏以□赵襄[子於晋]阳,[2]深[3]……14□赫曰:[4]“□[5]君□□□□而用之,䣭(犹)尚莫敢不□,[6]……肖(赵)氏□□□□□[7]15亡,二家之忧也。[8]今□波而报,君弗见,是辱二主[9]……子恐兵之环之16而佴(耻)为人臣,[10]臣恐□□□□□也。今在□□□乡[11]……曰□□□□□17□□□□弗随……18处一於此,难胃(谓)不敢。”韩……,三家为一,以反知……[12]19


[1]此章记智伯率韩、魏围赵晋阳,赵与韩、魏合谋,三家反灭知伯之事。此事屡见于古书,而以《战国策•赵策一》、《秦策四》及《史记•赵世家》之所述为较详。原注:三家反知伯事在周贞定王十六年(公元前453年),……此所载□赫的议论,也是别的古书没有记载过的。(5页注[一])

[2]此句原释文作“□□□韩魏以□□□□□□阳”,“阳”字后未加标点符号。原注:此处当即《战国策•赵策一》所记“知伯从韩魏兵以攻赵,围晋阳”事。(5页注[二])《校释》认为“若据《国策》以校《事语》,则本句盖当作‘知伯从韩、魏以兵攻赵氏,围晋阳’”(22页)。按:此句“以”下三字尚存残画,第一字不可识,其下二字尚可辨识为“赵襄”残文。“赵”字存“走”旁上部及“肖”旁右半。“襄”字只存右侧,但此字原来笔画复杂(参阅20、21行“襄”字),虽然残存部分甚少,仍可判断其为“襄”字。《校释》于句首补“知伯”,(引者按:其前尚应补章首圆点)于“阳”上补“晋”字,皆可从;认为“以”字下可补“兵攻赵氏”,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战国策•秦策四》“秦昭王谓左右”章:“昔者六晋之时,智氏最强,灭破范、中行,又帅韩、魏以围赵襄子于晋阳,决晋水以灌晋阳,城不沈者三版耳。”(此据鲍本,姚本将此章并入其前“三国攻秦入函谷”章,“帅”上无“又”字。)《秦策》此章内容又见《韩非子•难三》、《史记•魏世家》、《说苑•敬慎》等,文字大同小异。前二者“智”皆作“知”,与帛书此章末句同。今据“又帅韩、魏以围赵襄子于晋阳”句,在帛书此句“赵襄”与“阳”字间补出“子于晋”三字。句首“[知伯]”下缺字极可能是“率”字(“帅”“率”通。《秦策》“又帅”,《史记•魏世家》及《说苑•敬慎》皆作“又率”,《韩非子•难三》作“而从”,王先慎《集解》据《御览》引文改作“又率”),但也不能完全排斥是“从”字的可能,故未补。

“魏”字,帛书原作“image.png”。《说文》有“image.png”(见〈九上•嵬部〉)无“魏”,大徐本“image.png”字下注:“今人省山。以为魏国之魏。”汉代人似皆用“image.png”不用“魏”,且多将“山”写在“鬼”下(参看《字形表》648-649页)。原释文径释“image.png”为“魏”,今从之,帛书“韩”字皆从“倝”,与《说文》合,今亦从原释文径写作“韩”。

[3]此字只残存右半,姑从原释文作“深”。《校释》认为“所谓‘深□□ □……’盖言水浸晋阳之深度”(22页),不知确否。

[4]原注:赫字上似是智字,所说未详。(5页注[三])《校释》:战国初期,游士有杜赫其人……《事语》本章所载言论,盖亦杜赫说辞乎?(22页)按:“赫”上一字上端稍残,下部与“智”字相合,显非“杜”字,《校释》之说不可从。

[5]此字基本完整而笔画不很清晰,疑是“退”字,但把握不大。

[6]“䣭”原释文径释为“犹”。此字为“猷”字异体,读为“犹”。“猷”“犹”本来也是一字异体,用法分化是后来的事(参看拙著《文字学概要》223-224页,商务印书馆,1988年)。“不”下一字原释文作“用”,此字只存左侧笔画,写法与同行“用”字左侧有别,故缺释。或疑此字左侧笔画是“舟”旁简写,乃“服”字残文。

[7]原注:帛书此章十四、十五、十六(引者按当作“十五、十六、十七”)三行下端“肖氏”等九字(引者按:指十五行“肖氏”,十六行之“子恐兵之环之”、十七行之“曰”)与下章二四、二五两行“以召人”等十三字,是依文义与残帛形式复原的。(5页注[四])按:此注所言两处复原的文字,都是已与帛书总体脱离并且只能用遥缀的办法加以缀合的碎片上的文字。整理者对所置行次是否一定正确,可能尚无充分把握。

此章上文用“赵”字,此处又以“肖”为“赵”。这并不可怪。《马王堆汉墓帛书》[叁]所收另一种帛书《战国纵横家书》,既用“赵”字又借“勺”为“赵”,而且有时一章之中(如第三、四、二十五等章)甚至一行之中(如第三章的21和26行、第四章的31和33行、第二十五章279行)二字并用,情况与此相类。

[8]《校释》:案《国策•赵策》一首章载郗疵谓知伯曰:“夫从韩、魏之兵而攻赵,赵亡,难必及韩、魏也。……城降有日,而韩、魏之君无喜志,而有忧色。”难及韩、魏,此韩、魏二家之所以有忧色也。本句“亡”上缺文,可据《国策》补“而赵氏”三字。(23页)按:《校释》对文义的解释是对的,所补之字未必正确,“而”字、“氏”字都不是必有的。

[9]原注:“二家”与“二主”均指韩、魏。(5页注[四])《战国策•赵策一》“知伯从韩魏兵以攻赵”章,记郄疵警告知伯韩、魏将反,知伯以告韩、魏之君,魏、韩之君反驳说:“夫胜赵而三分其地,城今且将拔矣。夫二家虽愚,不弃美利于前……是疵为赵计矣,使君疑二主之心而解于攻赵也。今君听谗臣之言而离二主之交,为君惜之。”文中“二家”“二主”的用法与帛书同(参看《校释》23页)。

[10]“……子恐兵之环之而佴(耻)为人臣”句,如缀合无误,似亦是分析韩、魏之君心理之语。“……子”似即指韩、魏之君,“环”疑当读为“还”。“恐兵之还之”,即惧怕灭赵后韩、魏将成为知伯的用兵对象。“佴”与“耻”皆从“耳”声,故“佴”可读为“耻”,也可以把这种“佴”字就看作“耻”的异体(参看拙文《墨经“佴”“image.png”“廉”“令”四条校释》,北京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国学研究》第三卷260-261页,1995年)。此字也见于第一三、一四章。

[11]“乡”上一字原释文作“之”。此字只存些微残画,细审似是“也”之残文,原释不可信,姑缺释。

[12]原释文在“知”字下只打一个缺文号。原注:知伯本与韩魏围晋阳,赵襄子使张孟谈阴约韩、魏,反击知伯,见《战国策•赵策一》。(5页注[五])《校释》认为“‘知’下缺文,当是‘伯’字”(23页)。今按:“知”字下所缺是否只有一字难以断定,故改用省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