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性论导向民主政治,中国人性论导向贤能政治(《度训》二)

作者: 翟玉忠 蔡青   发布时间: 2023-01-05

经义:

不同文明的政治特色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人性观。美国政治学者弗朗西斯•福山指出:“政治理论一般基于人类行为理论……人类行为理论基于人性理论,也就是从人类普遍共有的生物性中产生的规律。”(弗朗西斯•福山:《身份政治:对尊严与认同的渴求》,中译出版社2022年版,第17-19页。)

受西方“透过现象”追求本质的思维方式影响,福山认为人性“独立于具体的社会或文化而存在”,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东西方的人性观明显不同,这种不同导致中西政治文明迥异。

受基督教原罪观念的影响,性恶论在西方世界一直居主流地位。据《旧约》,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受了蛇的诱惑,偷吃了智慧树上的果实,犯罪而被上帝逐出了伊甸园。罗马帝国时期的神学家奥古斯丁(公元354年-公元430年)因此提出了“原罪性恶论”,认为人类始祖有罪,其子孙天生本性堕落,生而性恶。现世中人无论如何也不能达到至善的境界。一个人不能拯救自己,只能服从教会,等待上帝的恩典得救。

奥古斯丁的观念统治了整个中世纪。直到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我们仍能看到“原罪性恶论”的深刻影响。启蒙思想家发现了人,却没有发现“人性本善”的一面。所以他们普遍对统治者不信任,认为如果没有外在力量监督统治者,统治者必然走向堕落。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1689年-1755年)指出,人性卑鄙,有权必滥,所以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他据此提出了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的著名政治制衡原则。

反观中国,我们几乎看不到性恶论的影子。自西汉学者刘向在《孙卿书录》中说“孙卿(即荀子——笔者注)以为人性恶,故作《性恶》一篇以非孟子”,后世多有学者认为荀子主张性恶论。宋代理学家“尊孟抑荀”,性恶论成了他们攻击荀子的靶子。程颐说:“荀子极偏驳(偏驳,不周遍;不纯正——笔者注),只一句性恶,大本已失。”(《二程集》卷十九)

至清代,已有学者注意到《荀子》以“性恶”为标题,只是因为他反对孟子“偏驳”的性善论。《荀子•性恶篇》中明确肯定人性有本善的一面,认为“涂之人(涂,通途,涂之人代指普通人——笔者注)可以为禹”,因为普通人身上具有懂得仁义法度的素质,实行仁义法度的条件,“然而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清代经学家戴震引用《荀子•性恶篇》的话论证说:“‘涂之人可以为禹则然,涂之人能为禹,未必然也;虽不能为禹,无害可以为禹。’此于性善之说不惟不相悖,而且若相发明。”(《孟子字义疏证•性》)

“涂之人可以为禹”与《孟子•告子下》所说的“人皆可以为尧舜”没有本质区别,只是荀子不仅承认人性善的一面,还承认人性恶的一面,实际主张人性本来有善有恶。人性自然趋利(好)避害(恶),无论个人还是社会,若对趋利、避害不加以节制,会导致人性善的一面消亡。尧舜禹那样的人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人性之善,最终成为一代圣贤。这是先哲对人性的基本看法,中华政教实建基于此。

事实上,孟子性善论在中国文化中反而是异类。只是宋以后,理学家以佛释儒,孟子性善论与佛家本性论有相通之处,所以才受到大肆吹捧。关于荀子的人性论研究,感兴趣的读者可参阅清华大学廖名春教授的《<荀子>新探》一书第三章《人性论》,该书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出版。

本节开篇即指出好恶是人类的天性,诚如《郭店楚简•性自命出》所说:“好恶,性也。”只有明确社会职分,节制人类好恶的本性,才能抑制竞争掠夺,人人谦让,建立起良性的社会合作秩序。这是明王圣贤承担的首要任务——尧舜禹这些人具有更高的德行智慧(贤),更强的做事能力(能),他们有能力领导民众,造福民众。

西方的原罪性恶论导向重视外在监督的民主政治。中国的人性有善恶、趋利而避害的观念导向持续至今的贤能政治。选贤任能,成为中国数千年不变的选举原则。

经文:

凡民生而有好有恶。小得其所好则喜,大得其所好则乐;小遭其所恶则忧,大遭其所恶则哀。凡民之所好恶:生物是好,死物是恶。民至有好而不。不从其所好,必犯法,无以事上。民至有恶不让。不去其所恶,必犯法,无以事上。遍行于此,尚有顽民,而况曰以去其恶而得其所好,民能乎?若不(竞)力,何以求之?力争则力,力政则无让,无让则无礼。无礼,虽得所好,民乎?若不乐,乃所恶也。

凡民不忍好恶,不能分次。不次则夺,夺则战。战则何以养老幼?何以救痛疾死丧?何以胥役也?明王是以极等以断好恶,教民次分,□□力竟任壮、养老、长幼有报,民是以胥役也。

语译:

什么是普遍的人性人情?凡是人,生来就有喜好有厌恶。稍稍得到一点他所喜好的就高兴,大量得到他所喜好的就欢乐。稍微遇到一点他所厌恶的就忧虑,大量遇到他所厌恶的就悲哀。人们的喜好和厌恶,有何规律可循呢?人,都喜好资生之物,趋之若鹜,都厌恶致死之物,避之不及,所谓趋利而避害。人要是到了对喜好之物不能谦让的地步,不顺从他的喜好,他必定相争而触犯法律,就无法奉事君上。人要是到了对厌恶之物不能相让的地步,不去掉他所厌恶的,他必定反抗而触犯法律,就无法奉事君上。即使顺从他所喜好的,除掉他所厌恶的,尚有顽劣之民不服从管教。何况不除掉他所厌恶的,也不顺从他所喜好的,人们能安处而不犯法吗?人之常情,都想得到所喜好的而去除自己所厌恶的,如果放任不理将会怎样?人们就会凭借各自气力相争相夺,毫不谦让。众人若失去谦让,社会便丧失礼法。一旦社会没有礼法,即使得到所喜好的,百姓能欢喜满足吗?没有了最终的欢乐,那人们之前拼命追求喜好之物就失去了意义,果真如此,那世间便再无欢喜之物,全是厌恶之物了啊!

但凡人们不能忍受好恶,就不会安于所处的等次职分;不安于所处职分就会发生争夺,争夺升级就会暴发战争。暴发战争,还怎么赡养老人抚育儿童?怎么救助病痛安置死丧?怎么相互帮助共享生活?因此,明智的君王确立差异等级,以断绝人们过分的喜好与厌恶之念,教化他们安分守己。努力创造干事创业的社会条件,选拔年青人,使壮有所用,老有所养,幼有所长,并制定政绩标准定期陈报考核,如此百姓便可友爱互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