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于天——为法律殉身石奢(《韩诗外传·卷二·第十四章》)

作者: 孙立尧   发布时间: 2022-04-03

经义:

《孟子》记载,舜一直被认为是一个孝子,其父瞽瞍(音gǔ sǒu)虽然对他不好,但是他仍然很孝顺。有一次,桃应问孟子说:“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说:“执之而已矣。”桃应问:“然则舜不禁与?”孟子回答说:“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桃应就问:“然则舜如之何?”孟子回答说:“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音bì xǐ,破旧的鞋)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舜在对于天下和父亲的取舍上,宁愿孝顺父亲,也不愿意要天下; 对于石奢而言处境就比较困难,自己是执法官,而罪犯却是自己的父亲,所以在君主已经赦免了其父的情况下,他还是自杀了。

经文:

楚昭王有士曰石奢,其为人也,公而好直,王使为。于是道有杀人者,石奢追之,则父也。还返于廷,曰:“杀人者,臣之父也。以父成政,非孝也。不行君法,非忠也。弛罪废法,而伏其辜,臣之所守也。”遂伏斧锧,曰:“命在君。”君曰:“追而不及,有罪乎?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然。不私其父,非孝也。不行君法,非忠也。以死罪生,不廉也。君欲赦之,上之惠也。臣不能失法,下之义也。”遂不去鈇锧,刎颈而死乎廷。君子闻之曰:“夫法哉,石先生乎!”孔子曰:“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

《诗》曰:“彼其之子,邦之司直。”石先生之谓也。

语译:

楚昭王有个士人叫石奢,性格公正而耿直,楚昭王让他掌管司法。当时路上有人杀人,石奢就去追凶手,追到后发现杀人的是他的父亲。于是返回朝廷对楚昭王说:“杀人者是我父亲,如果通过惩治自己的父亲而成就政事,那我就不孝。如果我不执行国君的法令,那我就是对国家和君主不忠。我现在纵容罪过而废弃法制,要承担罪责,这是我应做的事。”于是伏在腰斩的刑具上,说:“我的生命由君主来决定。”楚昭王说:“你去追捕犯人,却没追上,哪里有什么罪过?还是去处理政事吧。”石奢:“不是这样的。不因为私情而偏袒自己的父亲,这是不孝。不执行国君的法令,这是不忠。自己犯了死罪,却仍然活着,这是不清廉。您作为国君要赦免我,这是君上的恩惠。我作为臣子不能违背法令,这是为人臣下的公义。”于是在铡刀上自刎,死在朝廷上。有道德的人听到此事评论说:“石先生对于法令的操守真是坚定不移啊!”孔子说:“儿子为父亲隐瞒罪过,父亲为儿子隐瞒罪过,这其中包含了正直的因素。”《诗经》上说:“那个人是主持国家正义的人。”说的就是石先生啊。

(整理自孙立尧注译:《新译韩诗外传》,台北三民书局2012年版。经义为原书“研析”部分,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标题为整理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