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孙立尧 发布时间: 2022-03-31
经义:
本章所讨论的主要是“经”与“权”的关系,“经”是不可变更的道理,“权”是临时变通的办法。这里以许穆夫人为例。女子出嫁要有父母之命,自己不能作主,这就当时的社会情况来说,是一种不变的道理。但是卫女许穆夫人能够从国家的长远考虑,希望通过自己的婚姻为祖国作贡献,则是一种变通的方法。伊尹流放太甲,也是同样的道理。这就是古人常说的“反经合道”,只是这种方法使用起来往往会引起人的疑虑,认为不合道理。因此,文章中特别强调了所谓“志”,如果没有“卫女之志”、“伊尹之志”,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所以孔子在《论语》中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将“权道”放在一个很高的位置。
经文:
《诗》曰:“
语义:
高子问孟子说:“男子娶妻,女子出嫁,都不是自己所能作主的。卫懿公的女儿自愿嫁到齐国,不合乎礼仪,为何她的诗还能够编到《诗经》里面呢?”孟子说:“如果有卫女为国家考虑的心志,那是可以的;如果没有卫女的这种心志,就很危险了。就好像伊尹对太甲那样,如果有伊尹那样安定国家的心志,是可以的:如果没有伊尹那样的心志,那就是篡权夺位了。”处事的道理有两种:常久不变的道理称为“经”,可以变通的称为“权”。坚守着常久不变的道理,同时也把握变通的道理,才可以称为贤人。卫女的行为合乎孝道,思虑合乎圣人,还有比这更好的变通之道吗?”
《诗经》上说:“既然不赞成我的意见,我却也不能够回去。我看你们的策略都不好,我的思虑却不是迂远不可求。”
(整理自孙立尧注译:《新译韩诗外传》,台北三民书局2012年版。经义为原书“研析”部分,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标题为整理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