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者不为非其事(卷一•第十四章)

作者: 孙立尧   发布时间: 2022-03-24

经义:

常人之心,稍有智识,便欲一味奔驰追逐声色名利,而不知反求自心,约束自己,最终必至于身败名裂而后已。因此本章中所点明的“自闻”“自见”,是就从一己之身出发的返本归元之语;“智者不为非其事,廉者不求非其有。是以害远而名彰也。”是这本章的宗旨所在,它要求人当守其本分、不作妄求,这样不仅可以全身远害,而且也有美名归于自己。当然,这种声名并非通过一己妄求所得,而是实至而名归。

经文:

传曰:聪者自闻,明者自见。聪明,则仁爱着,而廉耻分矣。故非其道而行之,虽劳不至;非其有而求之,虽不得。故智者不为非其事,廉者不求非其有。是以害远而名彰也。

《诗》云:“不忮不求,何用不臧。”

语义:

古书上说:耳朵灵敏的人的自然能够听得出是非,眼睛明亮的人自然能够看得见善恶。如果一个人耳聪目明,就能够表现出仁爱,能够分辨廉耻。所以做事不合乎道理,虽然很劳苦,但也不会成功;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却去追求,虽然尽力也不会得到。所以聪明的人不做不属于自己本分的事,廉洁的人不追求他不应该得到的东西,所以祸害远离自己而名声却得到彰显。

《诗经》上说:“不去损害别人,也不对别人有所贪求,到哪里不好呢?”

(整理自孙立尧注译:《新译韩诗外传》,台北三民书局2012年版。经义为原书“研析”部分,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标题为整理者所加。)